“新論”的另一個重要論點,即“孫中山並不是以興中會負責人的身份聯絡,而是公開以全國革命領袖的身份進行活動,……孫無論走到哪裏,對當地的其他革命團體很少問津,他所著重的是搜羅革命人才。他組織成立東京青山軍事學校和中華革命軍是這樣,組織成立歐洲革命團體也是如此。而在東京籌組同盟會時,他這種指導思想表現的更加明顯”。“無論是黃興、宋教仁還是鄧家彥,孫中山都沒有把他們當成一個革命團體的領導人看待,僅僅把他們看成是傑出的人物和革命人才。”這一結論過於武斷,因而不免失之偏頗。
“新論”以孫中山20年後所講的關於先知先覺、後知後覺、不知不覺的一段話作為他自認為全國革命領導人的依據,缺乏邏輯和曆史的聯係。在孫中山看來,興中會負責人與全國革命領袖這兩種身份並不矛盾。請看1895年製定的《香港興中會章程》:“本會名曰興中會,總會設在中國,分會散設各地”,“四方有誌之士,皆可依照章程,隨處自行立會”。興中會者,興中國會之謂也,興中會的首領不是同樣可以做全國革命的領袖嗎?豈止興中會而已,其他如華興會、光複會,以及帶有革命色彩的中國教育會和軍國民教育會的組織者們,無一不以全國政治領導者自居。革命領袖不是真命天子,群雄並起更符合客觀規律。他們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的主人翁責任感,早已覺醒的近代民族意識,甚至知識分子的自負心理,都使之把個人的命運與整個國家民族的興衰存亡緊緊地連接在一起。況且,在當時,孫中山的名字是與興中會相聯係,而興中會與革命黨又是不可分割的。人們不會因為孫中山是興中會的負責人而否認其全國革命領袖的地位,同樣,把孫中山看成是區域性革命領袖的人,並非僅僅因為他是興中會的首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