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年譜的定稿時間確定為1927年,或許也可以解釋既有研究中尚存的一些疑問。
年譜“光緒十四年戊子”記康“參加鄉試不售後,發憤上萬言書,極言時危,請及時變法”,並通過國子監祭酒盛昱將此書(後稱《上清帝第一書》)轉交翁同龢,請代上達,但因種種原因翁未予遞上。康氏解釋說,因書中“直言時事”,“常熟恐以此獲罪,保護之,不敢上”。這種敘說明顯含有翁因愛才而“保護之”的意味,筆者以為,這與當時翁、康二人的實際關係不甚相符。當時翁與康並未會麵,秉性持重的翁無論如何也不會貿然將一位不知底細者的封事代呈禦前的,更何況它又是一篇易引起爭議的文字。盡管翁氏當時私下裏曾將康的封事做了摘錄,但此舉多半與當時崇尚高論諍言的清議風尚有關,也可能是其中有些針砭時弊的言辭非京中一般官員所敢講,故錄之以備考,歸諸“政事雜抄”。總之,可以肯定,翁同龢未遞康氏之封事,實出於一種息事寧人的考慮,並無私人性的關照在內。[30]然而,也有論者以翁氏日記的記載作為佐證,來說明康氏說法的可信之處。翁日記十月二十七日(11月30日)記雲:“盛伯羲以康祖詒封事一件來,欲成均代遞,然語太訐直,無益,隻生釁耳,決計複謝之。”[31]細讀二人記述之語境,日記所記與年譜所敘確有吻合的地方。不過,如果將康年譜定稿時間視作1927年,則上述兩則材料之間可能存在一種神秘的關聯:康有為生前是看過1925年出版的《翁文恭公日記》的,[32]“保護之說”或從“恐生釁耳”一語演繹而來。
康有為在年譜中還用大量筆墨記述了光緒十四年前後他與禦史屠仁守的關係,並論及代屠草擬奏章之細節。對此,黃彰健先生曾表示懷疑,並斷言康年譜記載代屠草折之事“有虛妄不實及掠屠氏之美處”。孔祥吉先生則撰文對黃說提出異議。[33]筆者以為,當年康與屠有所接觸或無所疑,但關係恐密切不到像康自編年譜中說的那種程度。康當時屢遭士林譏諷,為何獨得屠仁守的青睞?況且康自稱與屠乃“至交”,“過從甚密”,[34]而時人留下的文獻中卻不見記錄,這也是讓人生疑的地方。總之,此項研究似不可過分依賴康氏年譜與現存康代屠仁守草擬章奏墨跡之間的互證。因為現存墨跡是否是1888年的原跡,抑或是康後來的新抄件,現在已很難說清;況且,《屠光祿奏疏》刊印於民國十一年(1922年),促成是書刊行並為之寫序的劉廷琛,又與康同為複辟黨人,康有為自然看到過此書。若是,則現存康氏代屠仁守草擬章奏的墨跡是否錄於看到此書之後,以及康氏墨跡有無可能出自對屠氏部分章奏的刪改,諸多問題,恐怕很難厘清。[35]看來,在研究曆史人物生平事跡與學術思想時,利用該人物自著的不同文獻彼此互證,本來是比較常見的研究方法,然而,具體到康有為,情況似乎又要複雜得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