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李鴻章、張蔭桓“受賄”疑案,必須依靠中俄兩方麵資料的比較和互證。就已知情況而言,反映李鴻章、張蔭桓“受賄”的俄國檔案,除了《紅檔》雜誌上刊載原外交部檔案,也包括其他未公開披露的檔案資料(如羅曼諾夫查閱的沙俄時代財政部檔案及列寧格勒中央曆史檔案館所藏檔案文獻等)。比較合理的研究應當是將上述不同藏處的俄國檔案進行綜合整理,找出其中的異同並作出相應的解釋後,再與中文資料進行互證研究。然而,對中國學者而言,尚不具備整合各種俄國檔案的條件。本文隻能就目前所能看到的《紅檔》載21件函電,結合中文文獻對相關事實進行考證。
《紅檔》發表的函電並非都與租借旅大相關。從內容看,這些有關收買中國官員的函電可分為借款問題(前6件)和旅大問題(後15件)兩部分。俄國人打算賄賂中國官員是從借款問題開始的,探討旅大交涉中李、張的“受賄”問題亦須由此入手。
根據《馬關條約》,清政府賠償日本的二萬萬兩庫平銀,須分作八次交完。除第一次外,其餘未償之款“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在賠款償清前,日本軍隊暫駐威海衛,每年駐軍費50萬兩亦由清政府承擔。同時日方又承諾:如果清政府在換約三周年之前能夠全部償清,日本“除將已付兩年半利息,於應付本銀扣付外,餘仍全數免息”。[27]按照這一協議,中方如果能在1898年5月8日前償清,即可省息一千多萬兩,及駐威海衛的軍費150萬兩。為此,清政府在1895年俄法借款和1896年英德借款後,決定籌措新的外債,準備在1898年5月8日一舉全部償清對日賠款。考慮到時間充裕或可免受外人要挾,清政府很早就開始醞釀第三次借款,但實質性的工作卻是1897年春才開始的。由於此前實際負責對外借款事宜的戶部左侍郎、總理衙門大臣張蔭桓作為特使出訪英國參加英女王登基60周年慶典活動,新一輪的借款由入值總署不久的李鴻章來接手。從這年夏天一直到年底,李鴻章先後與匯豐銀行、呼利-詹悟士公司等外商進行了長時間的談判,但因列強之間(主要是英、俄)為爭奪借款權明爭暗鬥,加之這些外國銀行條件苛刻,處處作梗,致使借款談判旋議旋停,毫無進展,直到德國強占膠州灣事件後外交形勢驟然突變的時候,借款仍然沒有落實下來。此時已回國的張蔭桓也對李鴻章的借款策略多有批評,二人意見分歧日益加大。1897年12月14日,李鴻章通過璞科第向維特提出借款一萬萬兩的請求,俄方趁機提出了苛刻的條件。這遭到英國政府的強烈反對,清政府內部也有人不以為然。俄國人企圖通過賄賂手段取得借款權的計劃,即是在這種背景下製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