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節中,我討論了河朔三鎮軍政體製在一個半世紀中的演變情況。我之所以花費如此大的篇幅來審視河朔藩鎮內部的發展,是想指出,對於後者而言,在晚唐宣武與河東這兩股外部勢力崛起前,三鎮內部的矛盾才是主導它們各自曆史進程的決定性力量。我這樣說,並不意味著對於河朔藩鎮的發展而言,唐廷的角色是失位的。在安史之亂結束後,唐廷與河朔藩鎮間的矛盾也不斷在產生著,甚至發生過“四鎮之亂”這樣大規模的軍事衝突。但是正如人們早已注意到的,唐廷與河朔的衝突其實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越來越小了。傳統的解釋常將這一現象歸結為,由於唐廷無力取得對河朔戰役的實質性勝利,因此被迫逐漸放棄了對河朔的控製權,於是隻能默認與縱容河朔的半獨立狀態。[1]不過我在這裏想強調的卻是,唐廷對河朔的“放棄”,也不完全是被動的,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唐廷也是在主動“放棄”河朔。這種“主動”放棄的背後,關涉的是唐廷對河朔的一種政治心態與理念的變化。本節的任務,就是要梳理這一政治心態變化的過程,並且,尋繹其演變的線索。同時我們也將看到,正因為這種政治心態與理念的變化,原本與唐廷關係頗為相似的河南與河北,最終會走出兩條截然不同的道路。甚至,同樣是在河北,河朔三鎮未來的發展也將有所不同。
一、唐朝的入場與退場
安史之亂結束之初的代宗一朝,一向被認為是一個“姑息”河朔藩鎮的時代。不過早有學者指出,其實代宗朝政治矛盾的重心,已由唐廷與安史餘部的矛盾讓位於宮廷鬥爭,及唐廷與關中軍閥以及與西部吐蕃的較量。因此,所謂“(李)懷仙與田承嗣、薛嵩、張忠誌等得招還散亡,治城邑甲兵,自署文武將吏,私貢賦,天子不能製”是與“屬(仆固)懷恩反,邊羌挐戰不解,朝廷方勤西師”[2]這樣一個大的時代矛盾轉向相關。並且,這種“自署文武將吏,私貢賦,天子不能製”的狀況也不止於河北一地,史稱:“河南、山東、荊襄、劍南有重兵處,皆厚自奉養,王賦所入無幾。吏職之名,隨人署置;俸給厚薄,由其增損。”[3]換言之,代宗朝的“姑息”政策也並非僅針對河北,包括河南在內的諸多地區都是這一政策的實施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