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危機與重構:唐帝國及其地方諸侯

第四節 李錡叛亂與動亂期的終結02

[25] 《白居易集箋校》卷13《敘德書情四十韻上宣歙崔中丞》,第718頁。

[26] 《讀史方輿紀要》卷19《南直一·采石》,第882頁。

[27] 《韓昌黎文集校注》卷6《故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誌銘》,第390~391頁。

[28] 《全唐文》卷640。

[29] 事實上,正如陸揚先生所指出的,李錡幕僚中的裴度、盧坦諸人此後都成了元和時代的重要人物。(參見《從西川和浙西事件論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唐研究》第八卷,2002年,第241頁)

[30] 《資治通鑒》卷237“元和二年九月”條。

[31] 《新唐書》卷224上《叛臣上·李錡傳》。

[32] 《舊唐書》卷158《武元衡傳》。

[33] 《新唐書》卷146《李棲筠附吉甫傳》。

[34] 《舊唐書》卷14《憲宗紀上》。

[35] 詔征李錡為左仆射、以李元素代之的時間《資治通鑒》卷237作元和二年十月己未,《舊唐書》卷14《憲宗紀上》則作十月己酉。據陳垣先生《二十史朔閏表》考證,元和二年十月隻有己未沒有己酉,而九月卻有己酉。(第102頁)按《資治通鑒》與《舊唐書·憲宗紀上》都載十月庚申,李錡表言軍變,殺留後、大將,與己未日隻差一天,如此來看,詔書下達之日不當是己未日。或以為,十月己未日乃是詔書到達潤州的日子,李錡在得知不得不入朝的情況下,遂於第二天發動兵變。而中央下達詔書的日期,或以為九月己酉相對可信。關於詔征李錡的時間及程序,陸揚先生也有考證。(見《從西川和浙西事件論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唐研究》第八卷,2002年,第254頁注[103])陸揚先生的觀點筆者基本同意,但其在論述中存在一個小問題,其文曰:“據《資治通鑒》上下文順序,朝廷的此項任命似乎發生在李錡殺王澹、協中使之後。這在情理上很難說得通。”這一結論當然是對的。但《資治通鑒》關於李錡殺王澹、協中使一事應該隻是倒敘,因為《資治通鑒》下文又記載:“十月,己未,詔征錡為左仆射,以禦史大夫李元素為鎮海節度使。庚申,錡表言軍變,殺留後、大將。”將李錡殺留後、大將一事置於詔征李錡的後一天,而協中使一事應該也是發生在此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