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維納斯的腰帶:創作美學

第八章 把自然解放出來———文學反映對象的心理場效應

文學和科學在對象上的另一區別,在於是否把人加到對象上去。

現代藝術的巨匠凡·高在一封私人的通信中提出過這樣一個觀點:“對藝術我還不知道有更好的像下麵的意義。這定義是:藝術,這就是人被加到自然裏去,這自然是他解放出來的……”在這個意義上,凡·高以他切身的體驗,道出了包括文學創作在內的一切藝術創作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的,文學反映自然(社會生活),但作家把自身加到被反映的對象中去,並且進一步把原是被事實束縛住的自然解放出來,賦予它以鮮活的生命。科學則相反,它不但不能把人加到自然中去,而且還想盡一切辦法,如利用各種精密的儀器,把人和人的心理印象從自然中剝離出來,力圖恢複自然的本來麵貌。當然,科學家作為人也有他的主觀能動性,但他不把這種能動性用於解放自然,給自然“添葉加葉”,而是盡力排除一切常識和心理印象的幹擾,恢複自然的本體,並揭示它運轉的規律。哥白尼、達爾文、牛頓、愛因斯坦所做的事就是如此。本章要討論的是一個老而又老的問題,即文學創作中的心與物的關係,或者說是主體與客體的關係。我們將在總結前人論述的基礎上引進現代心理學的心理場的概念,對這個老問題進行一些新的探討。

一、心物關係———文學創作的難題

在文學創作中,如何處理心與物的關係、主體和客體的關係,一直是困擾著作家的一個問題。大家都知道心物交融、主體和客體統一的道理,但在實際創作中如何去處理心與物、主體與客體的關係,永遠是一大難關。中國當代著名的作家王蒙深有體會地寫道:

回憶我個人寫作的過程,最難解決的也是經常碰到的一個問題,就是創作中主觀與客觀的關係。有時候這個問題不像哲學上的問題那麽容易說得清楚,那麽單純。在文學創作上,文學作品往往是非常糾纏不清的一種關係。文學作品,它既是非常客觀的,又是非常主觀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