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了童年經驗、原型經驗、審悲經驗和審醜經驗之後,從本章開始我們將討論的重點移到創作主體的心理能力上麵,目的是想揭示作家的心理能力對創作的意義及其規律。
創作主體心理能力的重要性,在於文學創作不僅僅是作家對生活的反映,而且還是對生活的“反應”。反映,強調的是創作的客觀性。“反應”,則是強調創作的主觀性。真正的創作永遠是最客觀的又是最主觀的。馬克思說:“我的對象隻能是我的本質力量之一的確證。”[1]作家也是如此,他藝術地把握到的生活,也是他的本質力量的確證。作家創作的過程不是被動地接受生活信息的過程。在接受生活的信息的同時,作為創作主體的作家也釋放出他的一切能量,表現出他的獨特的人格個性、獨特的藝術感知力、藝術情感力和藝術想象力對生活信息的改造。因此,一個真正的作家,不僅僅因為他有豐富的生活經驗,而且還因為他的人格個性和各種心理能力永遠處於活躍狀態。當他麵對生活刺激之際,他的一切本質力量,一切心理能力,都被調動起來,投入進去,就如同投入一場戰爭。在這場心靈與生活交火的戰爭中,生活企圖征服心靈,心靈也力圖征服生活。隻有當作家的心靈征服了生活之時,一個新的藝術世界才得以誕生。朱光潛先生說,許多人麵對著同一種生活,“每人所能領略到的境界都是性格、情趣和經驗的返照,而性格、情趣和經驗是彼此不同的,所以無論是欣賞自然風景或是讀詩,名人在對象(object)中取得(take)多少,就看他在自我(subject-ego)中能夠付與(give)多少,無所付與便不能有所取得”。[2]這就是說,對一個作家來說,創作的成功不僅取決於生活刺激對象的新異性和強烈性,更取決於主體心靈全部審美心理能力的活躍的質量和強度。如果沒有主體心靈及其能力的活躍,再強再新的對象刺激對作家來說也是毫無意義的。德國現代詩人裏爾克在《致一位青年詩人的信》中說:“假如你覺得自己的日常生活很貧乏,不要去指責生活,應該指責你自己,應該指責自己還缺少詩人氣質,因此不能運用生活中的瑰寶。”[3]的確是這樣,缺乏詩人的氣質、藝術的人格和種種心理能力,即使具有豐富生活經驗的人也不能成為作家;相反,詩人的氣質、藝術的人格和各種心理能力的活躍,即或生活較單純的人,也可能成為一位真正的作家。作家主體心理能力無疑是十分重要的。從本章開始分別討論作家的藝術知覺力、藝術情感力和藝術想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