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知覺是文學創作的起點和基礎,但創作心理的深層問題還是藝術情感和藝術想象。這是因為文學創作僅僅以藝術知覺活動開始,卻不以此結束。一旦作家進入藝術構思過程,那麽他們的活動主要就在藝術情感和藝術想象的領域展開。
關於情感對文學創作的巨大意義,中外作家、理論家的論述不勝枚舉:
詩者,誌之所之也,在心為誌,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1]
詩緣情而綺靡。[2]
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緯。[3]
綴文者情動而辭發,觀文者披文以入情。[4]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5]
中國古代文論清楚地認識到“情”在文學活動結構中的中心地位。在西方,自18世紀末19世紀初文學的表現論興起之後,情感對創作的意義也被反複強調,如:
一切好詩都是強烈情感的自然流露。[6](華茲華斯)
詩是幽居獨處時感情的自白。[7](穆勒)
情感變得“有組織”“塑造的”或“具體化的”。這種審美情感的特征是十分重要的。[8](鮑山葵)
一切審美的喜悅———都是一種令人愉快的同情感。[9](裏普斯)
每篇詩的作品都應該是熱情的果實,都應該貫穿著熱情。如果沒有熱情,就不能理解是什麽使詩人拿起筆來的,是什麽給他一種力量。[10](別林斯基)
藝術起源於一個人為了要把自己體驗過的感情傳達給別人,於是在自己心裏重新喚起這種感情,並用某種外在的標誌表達出來。[11](列夫·托爾斯泰)
沒有什麽比說藝術家表現情感再平凡不過了,這個觀念是每個藝術家都熟悉的,也是略知藝術的任何其他人都熟悉的。[12](科林伍德)
以上所引這些言論是有差別的,但又有共同的東西,那就是說明情感在文學藝術和審美活動中的突出地位。實際上,文學藝術創作是以作家的審美情感為中心所展開的精神創造活動。在創作中,所有的一切都要情感化,感知要情感化,表象要情感化,想象要情感化,思想也要情感化。離開了情感活動,創作也就不可能。因此,作家的審美情感力如何,是決定作家創作成敗的又一關鍵。本章將討論藝術情感的特征和功能,藝術情感的生成機製,藝術情感力在創作中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