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隆二年六月二日,杜太後於其臨終之頃,命趙普寫下遺囑,藏之宮中,這就是所謂“金匱之詔”的故事。這件事情,載於正史,見於傳說,莫不以為的的可憑;但我將此事徹底地考究一番之後,覺得它實在有使人難於置信的地方。“金匱之詔”事之見於記載,以李燾所稱的《新錄》及《正史》[34]二書為最早,屬於官方的材料,惟其書今已不存;其次則有司馬光的《涑水記聞》,可以說是當時社會最有力量的一種傳說;再到李燾的《長編》,則利用以上材料及《太宗實錄》,大加刪修,消除了史實本身的矛盾,雖整齊歸一,最為圓備,然而卻大大改變了原始史料的麵容。至於成書略早於《長編》的《東都事略》及元代修成的《宋史》,他們記載此事似皆以《三朝國史》為最基本的藍本,惟其間亦有添改的痕跡,已不全是《國史》的原態。現取《涑水記聞》與《長編》兩書所載之文,比照其異同之點如下:
李燾《長編》記述此事後,下附《考異》,對其揀擇材料,有所說明,是一段極為重要的文字。他在這裏告訴我們,《舊錄》根本未載此事;《正史》及《新錄》載有此事,但稱太宗亦同受顧命。他認為“太宗入受顧命”與後來趙普上章自訴之事,顯有抵觸,因此遂以“《正史》《新錄》容有潤色”為辭,而於太宗入受顧命一事,加以排斥。《涑水記聞》未言太宗入受顧命,他表示讚從;但《記聞》的傳位二弟說,他又明白給予否定的意見。這樣一來,自然解救了原始史實的矛盾,修飾得圓潤無漏,然而史實的真相,是否如燾所想,倒大有商量的餘地。因為李燾先確定了一個前提,以為趙普口中道出的“金匱之詔”一事,絕對真實可信;及見別方麵所傳與此不合,便隨便斷定為失實非正。李燾在此種任情去取的態度之下,拚湊成功了他的《長編》所載的情形。他在表麵上固然齊一了分歧,把有疑化為無疑;但他用以齊一分歧的根據既然異常薄弱,則其自視以為無疑者,我們仍然覺得有疑尚在,實際上並未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