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辟之說龍昌期“為通人所罪,而其書亦不行”;在千年之後談他的思想學術,自然不能不感到困難,殘存文獻資料提到的,多是反對他的一麵之詞。他被定為“異端害道”,這在封建社會中是一個很重的罪名。以下我們錄列這些批判的意見。《宋史》卷二九九《胡則傳》:
其說怪誕穿鑿,至詆斥周公……歐陽修言其異端害道,不當推獎。
《宋史》卷三一九《劉敞傳》:
龍昌期著書傳經,以詭僻惑眾。……敞與歐陽修俱曰:“昌期違古畔道,學非而博,王製之所必誅,未使即少正卯之刑已幸矣,又何賞焉。”
《宋會要輯稿·崇儒》五之二四至二五:
翰林學士歐陽修等以為異端害道,不可以推獎。
《東都事略》卷七五《何郯傳》:
郯言:“昌期異端之學,不宜崇長。”
《澠水燕談錄》卷六《文儒》:
昌期該洽過人,著撰雖多,然所學雜駁,又好排斥先儒,故為通人所罪,而其書亦不行。
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一○雜家類:
《天保正名論》八卷,龍昌期撰。其學迂僻。專非周公,妄人也。
以上談得都較簡略,劉攽的《彭城集》卷三五有《朝散大夫、給事中、集賢院學士、權判河南留司禦史劉公(敞)行狀》,記述了此事,指出龍昌期是“以詭辯炫眾,至詆周公,雜用佛說”,朝廷“以所著書示兩製”,公以同列並奏:“昌期非聖不經,請下益州,毀棄板本。”劉敞的《公是集》卷三二載有《上仁宗治龍昌期學術乖僻疏》,劾論最力,摘錄於下:
前日朝廷以龍昌期所著書下兩製,臣等觀其穿鑿臆說,詭僻不經,甚至毀訾周公;疑誤後學,難以示遠。……按昌期之書,違古背道,所謂言偽而辨,學非而博,是王製之所不容而誅者也。……昔孔子作《孝經》,以非聖人者無法,乃比不孝之罪,要君之罰,而朝廷顧多昌期之毀周公,臣所不曉也。……置臣等之言而不用,縱昌期之妄而不誅,乃反褒以命服,厚以重幣,是非貿亂,沮勸顛倒,使迷國之計行於側,而非聖人之俗行於下,臣竊為陛下不取也。《書》曰;“天傘有德,五服五章哉。”夫章服固天所有,而財力又民之所出也。陛下奈何曲徇大臣之意,而苟榮小人之身乎?將使遠方淺見寡聞之民,奔走於辯偽之學,沈沒於非聖人之論,迷而不反,非國家之利也。伏乞追還詔書,斷天下之疑義,毋使有識之士,窺朝廷之淺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