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吳天墀文史存稿(增補本)

關於西夏歲賜茶的大小斤問題

在《中學曆史教學問題》1959年第9期裏,載有黃慶雲同誌的《關於北宋與西夏和約中銀、絹、茶的數量問題》一文,指出在高、初中和小學的曆史課本中對於這一曆史事實記載得含糊不清,甚至是互有抵牾的。關於這個問題,許多人一向都有同感,覺得應該把它搞清楚,尤其是我們的曆史課本更不應有分歧錯誤的敘述,所以我把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提出來談談,希望能得到史學工作同仁的指正。

1044年北宋與西夏訂立和約,由北宋按年給予西夏以一定數量的銀、絹、茶。關於這個“歲賜”的數字,據我所知,在宋代基本文獻的記載中本來是沒有異說的。《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上》說:“凡歲賜銀、綺、絹、茶二十五萬五千。”隻籠統地談了一個總數字,卻沒有注明銀、綺、絹、茶各類的個別數字和單位。但詳細明確的記載則見於李燾的《長編》卷一五二。《長編》引載夏國主元昊在慶曆四年十月向宋朝所上的誓表說:“朝庭歲賜絹十三萬匹,銀五萬兩,茶二萬斤;進奉乾元節(按即宋仁宗趙禎的生日)回賜銀一萬兩,絹一萬匹,茶五千斤;賀正(按即元旦)貢獻回賜銀五千兩,絹五千匹,茶五千斤;仲冬(按即冬至節)賜時服銀五千兩,絹五千匹,及賜臣生日禮物:銀器二千兩,細衣著一千匹,雜帛二千匹。乞如常數,不致更改。”我們把以上的各項分類統計起來,就是銀七萬二千兩,絹十五萬三千匹,茶三萬斤;再把這銀、絹、茶三項數字加起來,就得出二十五萬五千的總數字,所以這個“二十五萬五千”的數字是正確無誤的總數字。

不過在這裏又另外發生了兩個枝節問題。我們可以引北京大學曆史係中國古代史教學研究室的《〈中國曆史綱要〉討論會記錄》(刊《曆史研究》1957年4月號)中陳仲夫同誌對這個“歲賜”問題所提出的意見來作說明。他說:“按宋予西夏銀、絹、茶、帛有一部係節日、正旦西夏進貢回賜,與淨賜不同。又茶一項應為三萬大斤,據歐陽修慶曆四年所上《論與西賊大斤茶子》說:‘若五萬大斤,是三十萬小斤之數。’以此折算當合其時秤十八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