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陶”與“蓄憤”同義,都是指情感在心中鬱積、鬱結之意。劉勰開始認識到,詩情或藝術情感一般不是即興式的情感,它要有一個蓄積、回旋和沉澱的過程。唯有這樣,自然感情才能轉化為藝術情感。
我們談論文學抒情,當然不局限於詩的抒情,其他敘事作品中也存在抒情問題。但是,我們又不能不承認詩的抒情是文學抒情中最重要的抒情。所以以下所論還是以詩的抒情為主。
情感是詩歌的本體,這樣一個觀念早就確定了。《尚書·堯典》提出:“詩言誌,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這裏的“誌”不等於情,但包括了情。漢代《毛詩序》提出:“詩者,誌之所之也,在心為誌,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這裏是“情”“誌”並舉。詩由情發動的思想明確起來了。魏晉時期,陸機的《文賦》提出:“詩緣情而綺靡。”情為詩之本的思想得以確立。特別到了劉勰的《文心雕龍》,“情”作為文學的根本更受到重視。“情”字在《文心雕龍》出現一百多次,僅《情采》篇就出現14次,其中特別突出的有“情”的句子有:
三曰情文,五性是也。
五情發而為辭章。
文質附乎性情。
辯麗本於情性。
情者,文之經。
詩人什篇,為情而造文。
辭人賦頌,為文而造情。
誌思蓄憤,而吟詠情性。
為情者要約而寫真。
體情之製日疏,逐文之篇愈盛。
繁采寡情,味之必厭。[2]
“情”字在《文心雕龍·情采》篇中如此頻繁地出現,並不是偶然的。也許可以說是真正的文學自覺的標誌,也是抒情理論開始成熟的標誌。從曹丕《典論·論文》的“文以氣為主”和“詩賦欲麗”的說法,到陸機《文賦》的“詩緣情而綺靡”的新見,再到劉勰《文心雕龍》的“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緯”的提出,基本上可以說是中華文論從道德教化的工具論到抒**感的審美論的轉變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