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政、立憲與革命:清末民初政治轉型研究

一、道分為三

中國曆史的航程在20世紀初年麵臨著一次艱難的抉擇。在這個社會政治大變動的時期裏,內憂與外患交加,危機與生機並存。中國向何處去?這樣一個關係到國家與民族前途出路問題的時代中心課題,又一次嚴峻地擺到國人的麵前。當時的中國政治舞台上存在著三股重要的政治勢力:清政府、立憲派和革命派。他們各自設計了不同的政治方案,開展了既互有歧異又相互關聯的政治運動——新政、立憲與革命,三股勢力互爭雄長。可以說,正是這三股勢力的較量與消長決定了中國政治的新走向。

清政府推行新政改革,在預備立憲過程中傾向於君權至上的日本、德國式的君主立憲模式,希望穩固清朝皇帝的皇位與王朝的統治。清末新政是20世紀初年清政府在其統治的最後十餘年間所進行的各項改革的總稱。這次改革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與社會生活等領域的變革,這些變革基本上都在體製內進行;第二階段即預備立憲,是政治體製本身的變革,這是前一階段各項體製內變革發展的必然趨勢。新政的主體是清政府,根本的目的是維護清王朝的統治。起初,清政府也曾試圖將改革限製在傳統體製之內,但是,當改革的發展將要突破體製的時候,清政府也就不得不考慮進行體製本身的改革。清政府的新政一開始就有意師法日本,這有多方麵的原因:中國與日本具有相同的文化背景,如時人所謂“同文、同種、同教”;中國可以借鑒日本學習西方成功的經驗,走一條捷徑,等等。憲政改革模仿日本,則有更重要的原因,日本明治維新既使國家順利地走上近代化道路,又成功地保住了天皇的地位與尊榮。魚與熊掌兼得,也是清政府的追求。1905年,為了給是否實行立憲尤其是如何選擇立憲模式提供決策依據,清政府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考察政治大臣載澤在訪問日本時特地請教伊藤博文:“立憲當以法何國為宜?”伊藤回答說:“各國憲政有二種,有君主立憲國,有民主立憲國。貴國數千年來為君主之國,主權在君而不在民,實與日本相同,似宜參用日本政體。”載澤又問:“立憲後於君主國政體有無窒礙?”伊藤答:“並無窒礙。貴國為君主國,主權必集於君主,不可旁落於臣民。日本憲法第三、四條,天皇神聖不可侵犯,天皇為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雲雲,即此意也。”[2]載澤在考察日本完畢後向清廷報告時總結說:“大抵日本立國之方,公議共之臣民,政柄操之君上,民無不通之隱,君有獨尊之權。”[3]清廷在立憲之初最擔心的就是皇位與君權問題,考察政治大臣提供的信息表明,日本立憲模式可以圓滿地解決這個問題。因此,1906年清廷宣布預備立憲即以日本為典範。清廷的立憲政體雖然也遵循西方憲政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基本原則,但皇帝是淩駕於三權機構之上的絕對權威。關於立法權與司法權,在1908年清政府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中規定,皇帝有欽定頒行法律與總攬司法之權,有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4]議院與司法機構都在皇帝的控製之下。關於行政權,1911年清政府頒布的《內閣官製》又規定,內閣國務大臣“輔弼皇帝,擔負責任”[5],即內閣對皇帝負責。可見,這個仿效日本的憲政改革模式的核心就是君權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