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政、立憲與革命:清末民初政治轉型研究

一、報道涉及麵及其偏差之處

《皇城新聞》與《大韓每日申報》均開設“外報”與“論說”欄目。這些欄目中有大量關於清末新政的報道和評論,具體涉及清末新政不斷展開的各個方麵及其整個過程。雖然國際形勢變化多端,《皇城新聞》與《大韓每日申報》的新聞關注點時有轉移,再加上清末新政也是在不斷地調整政策的過程中進行,使《皇城新聞》與《大韓每日申報》的相關報道不免顯得淩亂斑駁甚至舛誤雜出,但綜而觀之,尚不難看出清末新政的整體概貌。

清末新政是清政府在其統治的最後十餘年裏所進行改革的總稱,具體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與社會生活領域等多方麵的變革。對於這些變革,《皇城新聞》與《大韓每日申報》的報道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

1.關於政治方麵的改革

清末新政與洋務運動顯著的不同之處,就在於變革指向製度層麵,尤其是政治體製的變革。新政開始不久,清廷諭令設立督辦政務處,作為辦理新政的總機關。《皇城新聞》首先做了簡要的報道:“清國於去月廿一日發表組織督辦政務處之上諭,以慶親王、李鴻章、榮祿、崑岡、王文韶、鹿傳霖為政務大臣,劉坤一、張之洞在其任地兼攝,還行北京後舉行政務改革。”[5]隨後,該報又全文譯載了這道上諭。[6]日俄戰爭後,立憲思潮湧動,促使清廷進行預備立憲。對於清廷憲政改革的各個關鍵環節,《皇城新聞》與《大韓每日申報》都多有關注。例如,關於清廷宣布預備立憲上諭的報道載:“各國富強之基礎在於憲法,政務采諸公論,決於庶民。為濟今日時艱,宣布立憲政治,大權統於朝廷,萬機決於公論。然而民智未開,準備未齊,先以官製改革為始,然後改革法律、教育、財政,振興武備,斟酌各國政法,製定憲法。”[7]再如,關於丙午官製改革的報道載:“清國頒布官製改革上諭,內閣、軍機處之一切規定依舊,外務部、吏部依舊,巡警部改稱民政部,戶部改稱度支部,合並財政處,禮部合並太常、光祿、鴻臚三寺,學部依舊,兵部改稱陸軍部,合並練兵處與太仆寺,海軍部及軍諮府未設前,暫時歸陸軍部,刑部改稱法部,大理寺改稱大理院,工部與商部合並,改稱農商工部,郵傳部新設,理藩院改稱理審院(即理藩部——引者注),資政院新設,審計院新設。”同時,報道中還列舉了軍機大臣及各部院尚書、侍郎等名單。[8]隨後,報道還將新舊官製及各衙門新舊職官詳細列表對照[9],其變與不變之處一目了然。又如,關於九年預備立憲上諭的報道載:“清帝頒下上諭,從本年起九年間,國會開設諸般準備完畢,同時頒布欽定憲法,施行各種規定,憲法、議院法、選舉法、逐年準備條項在官報頒布。”[10]還有,關於奕劻內閣設立的報道載:“慶親王被命總理大臣,以下各大臣亦有任命。”[11]稍後,還就清朝新設內閣發表了評論文章。[12]其他如五大臣出洋,第二次考察憲政大臣的派遣,諮議局與資政院的創辦,國會請願運動等,均有相關報道,不再一一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