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女子參政權運動看似**迭起,但相對於波譎雲詭的黨派政爭而言,實隻不過是一片小小的波瀾。民初政壇完全由男權所控製,女性及其爭取女權的聲音是極其微弱的。據有人對民初政黨研究的統計分析,在民初312個政治性的黨會中,專為爭取女權者僅15個;而在35個具有政綱的重要政黨中,隻有統一國民黨、中華民國競進會和中國同盟會3個政黨主張“男女平權”。[89]同盟會後來改組為國民黨時,還公然取消了“男女平權”的政綱條款。事實上,民初各種政治勢力(主要是男性黨派組織)對於女權的基本態度大體上是一致的,表明了一般男性對於女權普遍的不以為然,甚至壓製和打擊。下麵擬以民初女子參政權案為例從三方麵略做分析。
其一,孫中山與革命黨人的態度頗為微妙,是首先值得注意的。
有人認為孫中山對民初婦女要求參政的態度大致是原則上同意,但不能立即實施,認為必須重視女子教育,努力提高婦女的文化素質,為男女平權、婦女參政創造條件。[90]這個論斷大致不錯,但支撐這個論斷的基本精神理念則需要進一步分析。
武昌起義以後,尚在美國的孫中山四處遊說,曾公開表示:“中國宣告民主後,中國婦女將得完全選舉及被選舉權,不特尋常議會可舉婦女為議員,即上議院議員及總統等職,婦女均得有被選舉權。”[91]如前所述,中華民國成立之初,林宗素曾以女子參政同誌會代表的身份麵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得到孫氏麵允“國會成立,女子有完全參政權”的許諾。神州女界共和協濟社上書孫中山要求女子參政權,孫中山複書稱:“天賦人權,男女本非懸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自共和民國成立,將合全國以一致進行。女界多才,其入同盟會奔走國事不折不回者,已與各省誌士媲美。至若勇往從戎,同仇北伐,或投身赤十字會,不辭艱險,或慷慨助餉,鼓吹輿論,振起國民精神,更彰彰在人耳目。女子將來之有參政權,蓋事所必至。貴會員等才學優美,並不遽求參政,而謀聯合全國女界,普及教育,研究法政,提倡實業,以協助國家進步,願力宏大,誌慮高遠,深堪嘉尚。”[92]孫中山解除臨時大總統職務的次日,特地到女子同盟會話別,“屢囑該會極力振興女學,以期與男子並駕爭雄,共維持中國前途”[93]。國民黨成立時取消了同盟會關於“男女平權”的政綱,孫中山在演說中解釋道:“男女平權,本同盟會之黨綱。此次欲組織堅強之大政黨,既據五大黨之政見,以此條可置為緩圖,則吾人以國家為前提,自不得不暫從多數取決。然苟能將共和鞏固完全,男女自有平權之一日。否則,國基不固,男子且將為人奴隸,況女子乎?”[94]當唐群英與沈佩貞謁見孫中山“力爭男女平權”時,孫中山隻能以“事實上之困難”而婉言相勸。[95]隨後,孫中山又在給女子參政同盟會的複函中進一步說明:“男女平權一事,文極力鼓吹,而且率先實行。試觀文到京以來,總統府公宴,參議公宴,皆女客列上位可證也。至黨綱刪去男女平權之條,乃多數男人之公意,非少數人可能挽回,君等專以一、二理事人為難無益也。文之意,今日女界宜專由女子發起女子之團體,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識普及,力量乃宏,然後始可與男子爭權,則必能得勝也。未知諸君以為然否?更有一言奉獻:切勿倚賴男子代為出力,方不為男子所利用也。”[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