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戰爭後,立憲的呼聲在全國響起,清政府內部的憲政勢力也在伺機而動。出使法國大臣孫寶琦“首以更革政體為請”,封疆大吏張之洞、周馥、岑春煊“又以立憲為言”,樞臣懿親“亦稍稍有持其說者”,直隸總督袁世凱更是直接奏請“簡派親貴,分赴各國,考察政治,以為改政張本”。[5]1905年年底,清廷選派載澤、戴鴻慈、端方、尚其亨、李盛鐸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是其決定是否立憲的關鍵舉措。這次五大臣出洋考察為時約半年,周遊十四國,重點考察了日、美、英、法、德、俄六個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資本主義國家,其中尤以君主立憲製國家日本、英國和德國為重中之重。
日本是載澤、尚其亨、李盛鐸一行重點考察的國家。在日本,載澤等人先到東京覲見天皇,呈遞國書,然後參觀上下議院、公私大小學校,及兵營、械廠與警察、裁判、遞信諸局署,“以考其行政之機關,與其管理監督之法”。同時,他們還與日本政府各大臣,伊藤博文、大隈重信等元老及專門的政治學博士從容商討,“以求立法之原理,與其沿革損益之宜”[6]。例如,法學博士穗積八束受日本內閣之令專門為載澤等人講解日本憲法,認為:“日本國體,數千年相傳為君主之國,人民愛戴甚深,觀憲法第一條可知。明治維新,雖采用立憲製度,君主主權,初無所損。……凡統治一國之權,皆隸屬於皇位:此日本憲法之本原也。”[7]又如,伊藤博文向載澤等人贈送所著《皇室典範義解》與《憲法義解》,並相與討論憲法及有關憲政問題。載澤特地請教伊藤博文:“敝國考察各國政治,銳意圖強,當以何者為綱領?”伊藤回答說:“貴國欲變法自強,必以立憲為先務。”載澤接著問:“立憲當以法何國為宜?”伊藤說:“各國憲政有二種,有君主立憲國,有民主立憲國。貴國數千年來為君主之國,主權在君而不在民,實與日本相同,似宜參用日本政體。”載澤又問:“立憲後於君主國政體有無窒礙?”伊藤答:“並無窒礙。貴國為君主國,主權必集於君主,不可旁落於臣民。日本憲法第三、四條,天皇神聖不可侵犯,天皇為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雲雲,即此意也。”隨後,載澤又具體詢問了君主立憲國家之君主與議會的關係,尤其是君主的各項權利等問題,伊藤根據日本憲法詳細解答,並特別說明:“憲法中載君主之大權凡十七條。貴國如行立憲製度,大權必歸君主,故於此詳言之。”[8]伊藤博文向載澤等人明確地建議中國立憲應參用日本的君主立憲政體。載澤等人在考察日本完畢後向清廷報告時總結說:“大抵日本立國之方,公議共之臣民,政柄操之君上,民無不通之隱,君有獨尊之權。其民俗有聰強勤樸之風,其治體有劃一整齊之象,其富強之效,雖得力於改良律法,精練海陸軍,獎勵農工商各業,而其根本則尤在教育普及。自維新之初,即行強迫教育之製,國中男女皆入學校,人人知納稅充兵之義務,人人有尚武愛國之精神,法律以學而精,教術以學而備,道德以學而進,軍旅以學而強,貨產以學而富,工業以學而巧,不恥效人,不輕舍己,故能合歐化漢學鎔鑄而成日本之特色。雖其興革諸政,未必全無流弊,然以三島之地,經營二三十年,遂至抗衡列強,實亦未可輕量。至其法令條規,尤經彼國君臣屢修屢改,幾費切磋,而後漸臻完密。臣等於其現行條例,勒為成書者,自當慎為選譯,而諸人之論說,則隨時記錄,各署辦事規則,亦設法搜求,總期節取所長,以備將來之借鏡。”[9]日本明治維新提供了“歐化”與“漢學”結合的成功範例,是中國憲政改革借鑒的最好對象。最關鍵的一點是:清廷在立憲之初最擔心的就是皇位與君權問題,載澤等人提供的信息表明,日本立憲模式可以圓滿地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