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一七六六年的盧梭:論製度與人的變形

第五節 1766年盧梭的轉變

——從啟蒙者到浪漫派

1765年赴英途中,盧梭的心情不錯,那是四麵受困、突然看到希望時的快樂。1766年3—4月,他的心理變化卻讓人困惑,時至今日依舊難以說明他的感知與行為的確切聯係。牛津學者萊瑞(Leigh)編輯盧梭通信時有過疑問:“我們不知道他獨居時發生的事,也不知道帶有現實色彩的噩夢是怎樣形成的。總之,他成了個多疑敏感的人,用靈巧的思維將不相關的事聯係在一起,覺得到處是坑害他的陷阱。”[252]那場爭論對盧梭影響很大,之後,他對文學共和國的態度不同於以往,要與之劃清界限:

十四年來,我不幸從事這一職業,卻未染上它的陋習,嫉妒、算計、甜言蜜語,一刻不曾靠近我的心靈。我未因外界迫害和不幸的遭遇變刻薄,放棄這門職業時,我像開始那樣心靈健全。[253]

1767年5月,回法國後,他與喬叟(Edmund Jossop)仍說要遠離文人界,這一行當違背他的性情,“我現在不再是文人,以前是,卻給我帶來不幸”[254]。而進入文學共和國前期,他刻意向人展示自己的喜好與音樂才能,在沙龍聚會時朗讀詩歌,竭力維持公民的身份,而一路的遭遇讓他體會到人心的晦暗。所謂的理想,不過是生存競爭的托詞,所謂的榮譽,不過是投機者的獵物。

法國舊製度粗暴對待自由言論,所以觸及敏感問題的作品多匿名出版,或用假名出版。1751年,伏爾泰在柏林出版《路易十四時代》,署名為弗朗切維爾(M. de Francheville);1775年,霍爾巴赫在《自然的體係》裏千方百計地隱藏自己,“手稿是在一位不具名的學者的藏書裏發現的,根據馬塔(Matha)先生的說法,寫作者是已故的法蘭西學院終身秘書米拉博(Mirabaud)”[255]。兩個名字都是霍爾巴赫虛構的,雖說出版地在倫敦,但更有可能是阿姆斯特丹。而盧梭在每部作品裏都署真名,惹下了禍患。1762年6月22日,法國禦前會議企圖緝捕他,他們很容易知道《愛彌兒》的作者是誰,他還寫過哪些作品。[256]盧梭素來以為勇敢者才會如此,“正直的人要對他的書負責,我在本書(《新愛洛漪絲》)卷首署名,並非掠為己有”[257]。考慮到青年盧梭對名譽的渴求,不排除他是想讓公眾知道那是誰寫的,他需要確定的身份,這對於一個在巴黎漂泊闖**、一無所有的日內瓦人尤其重要。然而,1766年5月後,他致信培魯時徹底變了:“給公眾一些時間,讓他們忘掉我。”不久,他又對忘年之交、日內瓦同鄉伊維農重複這樣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