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各政黨踴躍參加省立法會議競選活動,最終國大黨取得最大勝利,凸顯了國大黨在印度民族運動中的優勢地位。經過激烈爭論,國大黨出麵組閣,在8個省掌權,成立省政府,實行省自治,推行一係列社會經濟政治改革。
一、省立法會議選舉
按照新法案規定,首先在印度舉行省立法會議選舉,然後由取得大多數席位的政黨建立省政府,實行省自治。
國大黨決定參加選舉,但在競選問題上,黨內各派意見分歧很大。被賈·尼赫魯稱為“衛道士”的國大黨右翼拒絕同左翼反帝力量或工農群眾合作,企圖用自己的候選人取代左翼代表,以便在執政後重走立憲參政,謀取一己私利的老路。以納拉揚為首的國大社會黨人極力排斥國大黨右翼的影響,力陳以左翼人士作為國大黨的候選人參加議會選舉,企望他們執政後在印度實現社會主義。賈·尼赫魯無疑支持國大社會黨的政治主張,但也兼顧各派力量。
1936年8月,國大黨發表了賈·尼赫魯起草的《競選宣言》。宣言提出爭取獨立、廢除1935年《印度政府組織法》、召開立憲會議以製定真正的憲法的要求。宣言指出,國大黨參加省立法會議競選的目的決不是與該法案合作,而是與之鬥爭,並設法廢除之。宣言將變革現存土地關係和製定新的土地綱領提到首要地位,保證實行農業改革,削減地租地稅,免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減免農民債務。宣言保證產業工人的適當的生活水平,給工人以組織工會和罷工的權利,鼓勵手工業。宣言還保證給婦女以平等權利,廢除對婦女的歧視,保護女工。此外,宣言提出消滅不可接觸製,給“不可接觸者”以公民權,釋放政治犯,解決教派問題。宣言基本反映了左翼的主張,同時也照顧到了中派和右翼的情緒,因此得到多數派和少數派的一致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