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長安與河北之間:中晚唐的政治與文化

二、紀念碑中的政治:田氏魏博時代刻石表微

在此後的七八年中,田弘正與朝廷戮力一心,共同成就了元和中興的事業,唐廷亦不吝高官厚祿以酬報之:先後於元和九年、十三年(818)分別加檢校右仆射、檢校司空;十四年二月,因平淄青李師道之功,憲宗親禦興安門,接受田弘正獻俘,並加檢校司徒、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八月田弘正入朝,“丁亥,宴田弘正與大將判官二百人於麟德殿,賜物有差”,九月賜實封三百戶[52];十五年二月進一步追崇其父母[53],可謂備極恩寵。但總體而言,田弘正與朝廷的關係依然恪守“優禮而不逾製”的政治默契[54],這在穆宗即位之初,命田弘正改鎮成德,並選擇在此時賜其德政碑一事上顯得頗為典型。

盡管在唐中後期,隨著藩鎮勢力的崛起,中央對地方控製力漸趨下降,如本書第四章所論,德政碑的頒授逐漸從朝廷表彰循吏的“政績激勵”工具,轉變為中央賦予藩鎮節帥統治合法性的象征,但朝廷依然堅守“去任請碑”的基本原則。縱觀整個唐代,在任內獲致德政碑的強藩屈指可數,因而“去任請碑”還是“在任請碑”可以被視為識別強藩與順地的標誌之一。強悍跋扈的魏博節度使田承嗣是安史亂後第一個打破成例,在任內獲致德政碑的藩鎮節帥。

魏自六雄升為五府,拜公為魏州大都督府長史,仍加實封一千戶,以陟明也。而緇黃、耋耆詣闕陳乞,請頌德褒政,列於金石,帝曰:“俞”。以命先臣門下侍郎王縉撰紀功烈,錫魏人以碑之。其明年,請立生祠而屍祝之,公執謙衝,抑而勿許。[55]

由於田承嗣德政碑碑文未能流傳後世,現僅能據裴抗所撰《田承嗣神道碑》中的記載知其大概。[56]此碑循德政碑頒賜的慣例,碑文自朝中出,敕命門下侍郎王縉撰寫,這與神道碑文常由藩鎮自撰不同。王縉大曆三年(768)出為河東節度使,“二歲,罷河東歸朝,授門下侍郎、中書門下平章事”[57],則田承嗣德政碑當立於大曆五年(770)四月之後。而神道碑於此事後複記田承嗣先後加檢校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田承嗣於大曆八年十月加同平章事[58],加檢校太尉當在其前,則立碑的時間大約在大曆五年至七年之間。時戰亂甫定,“代宗以黎元久罹寇虐,姑務優容”[59],加之吐蕃頻歲入寇,給長安及西北邊境的防務施加了巨大的壓力,朝廷對於河朔藩鎮不得不多采取綏靖策略。[60]另一方麵,由於平定安史之亂的需要,唐廷漸次於內地普立節鎮,此時如何在中央與藩鎮之間建立新的、穩定的政治關係與默契,對雙方而言無疑都處於一個互相試探的時期。因而,田承嗣德政碑的獲立,可以被視為在藩鎮割據之初,魏博利用朝廷的虛弱所取得的一個勝利,但根據筆者第四章對中晚唐德政碑製度運作的考察,田承嗣德政碑之立大約隻能被視為製度轉型期的一個特例。即使此時,唐廷亦未進一步應允田承嗣自立生祠的請求[61],據《田承嗣神道碑》透露的信息,直至二十餘年後,貞元十二年(796)田緒去世之後,由其孫田季安再次上請,方得獲允,並命禮部侍郎呂渭撰寫碑文。[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