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機在《文賦》中,通過揭示創作中的弊端,對作品的藝術標準,提出了獨特的五大項,這就是“應”“和”“悲”“雅”“豔”。
“應”的標準。陸機說:“或托言於短韻,對窮跡而孤興。俯寂寞而無友,仰寥廓而莫承。譬偏弦之獨張,含清唱而靡應。”[9]這意思是有的作品篇幅短小,所寫的事實很少(“窮跡”)又情致單調(孤興),就像清唱而沒有伴奏應和,十分單調。這樣陸機提出了“應”的藝術標準,“應”就是主調,也有非主調,相互應和,這樣才顯得豐富多彩。“應”的藝術標準實際上是要求“豐富”和“多樣”的美。
“和”的標準。陸機說:“或寄辭於瘁音,徒靡言而弗華。混妍蚩而成體,累良質而為瑕。象下管之偏疾,故雖應而不和。”[10]有的作品,雖有好的材料,但是在表達時,卻有“妍”有“蚩”,就像堂上唱的是一套,堂下伴奏又是一套,不和諧,所謂“應而不和”。這樣陸機又提出“和諧”的藝術標準,要求的是整體和諧的美。
“悲”的標準。陸機說:“或遺理以存異,徒尋虛以逐微。言寡情而鮮愛,辭浮漂而不歸。猶弦麽而徽急,故雖和而不悲。”[11]有的作品,缺乏真情實感,一味在詞語上求新求異,就像那急促的弦音中,雖看似和諧實則無悲切的感情,所以陸機提出要“和”而“悲”。有的研究者,隻是把“悲”看成情感,不思考陸機何以要有“悲”來指稱情感。實際上,在陸機的藝術意識中,具有較多的“審悲”意識,提出這一點對整個文論都具有特別的意義。
“豔”的標準。陸機說:“或清虛以婉約,每除繁而去濫,闕大羹之遺味,同朱弦之清汜。雖一唱而三歎,固既雅而不豔。”[13]有的作品過於質樸,缺少文采,就像祭祀用的白肉汁缺少滋味和情調,雖雅正卻缺少美豔情調。所以“豔”是一種情調之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