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古代詩學與美學

三、“興觀群怨”新釋——本體論與鑒賞論

“興觀群怨”,是儒家詩論的傳統命題,王夫之對其十分服膺,提出“‘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盡矣”,“興、觀、群、怨,詩於是盡矣”,此話分別出自《詩譯》第二則和《夕堂永日緒論內編》第一則,可見在其詩論中具有一種提綱挈領的性質。但王夫之所理解的“興觀群怨”又與傳統闡釋有諸多不同,有其自身的獨特性。

“興觀群怨”最早由孔子提出,《論語·陽貨》有相關記載。

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28]

這裏所說的“詩”,指《詩經》,“興觀群怨”則指《詩經》的功能與效用。孔子的這一“興觀群怨”說,其實內含著一種詩歌藝術的審美功能,但最終旨歸則為“事父”“事君”,這就將“興觀群怨”限製在了具體的社會意義層麵。漢代以來的諸多注疏家,如鄭玄、孔安國等,基本都是在社會政治層麵闡釋“興觀群怨”,純粹將《詩經》作為“補察時政”的政教工具,而且其疏解流於僵化與瑣碎。對此,王夫之批評說:“釋經(此指《詩經》——引者注)之儒,不證合於漢、魏、唐、宋之正變,抑為株守之兔罝。”[29]儒家經生式的牽強附會、拘泥舊說的政教讀法,確實使《詩經》喪失了美感。而沒有審美體會,沒有自得之情,《詩經》的“興觀群怨”又從何說起呢?王夫之由此對“興觀群怨”做出了異於舊說的獨特闡釋。

王夫之在詩論中多次涉及對“興觀群怨”的解說,而以上麵這段最為集中和全麵,故不避繁冗,援引於此。王夫之的“興觀群怨”說至少有三個重要突破。

第一,王夫之並不將“興觀群怨”簡單視為詩歌的四種功能,而是稱其為“四情”。這就將這一傳統的詩歌功能論提升到了“動人四情”的詩歌本體論的高度。我們知道,王夫之詩論的基本立足點即是“詩道性情”論,而這裏的“四情”理論,無疑是其“詩道性情”論的突出體現之一。在王夫之那裏,詩之所道“性情”,不僅指作者之性情,也包含讀者之性情。這一情本體論,是王夫之解詩說詩的重要關節點,也是其詩論一以貫之的基本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