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樂論詩是明代詩學思想的重要一維。李東陽《懷麓堂詩話》開篇即語:“詩在六經中,別是一教,蓋六藝中之樂也。”[42]尤其自李東陽以降,諸家詩論都開始有意識地關注詩樂關係。
王夫之也繼承了明代這一詩學傳統,提出:
明於樂者,可以論詩。[43]
樂語孤傳為詩,詩亦所謂言之不足而長言之,則固樂語之流也[44]。
釋《詩》、《書》之義,其說《詩》而先之以《樂》,《樂》與《詩》相為體用者也。[45]
由第一條引文不難看出,王夫之強調從音樂角度觀照詩歌的藝術水準;第二條引文稍具體,可見出王夫之更側重樂對詩的影響以及詩對樂的繼承;第三條引文更明確提出了詩與樂的具體關係:由《樂》的“先”之地位,可知王夫之的“相為體用”論更為側重《樂》體《詩》用,推而言之,就是樂為體,詩為用。由此可見,強調詩歌中的音樂性,強調音樂對詩歌的內在影響,是王夫之詩論的一個顯著特點。
王夫之的“以樂論詩”的闡釋思路,除直接見於“聲情”說、“詩樂一理”說,還體現在他提出的“節奏”概念及詩歌節奏觀中[46]。所謂節奏觀念,即指王夫之在其具體的詩評、詩論中所內隱的節奏論的批評視角和美學意識。王夫之對此有時雖並未明言,但內涵卻十分顯豁,如:
神力仙韻,於安頓處見之。此種極可得一切詩法。
意亦可一言,而竟往複鄭重,乃以曲感人心。詩樂之用,正在於斯。
裁成不迫促,正使曲終盡三歎之致。
這幾則詩評明顯都在講一種類似節奏感的詩歌呈現。第一則詩評注重聲音層麵,強調聲韻的流暢自如;第二則注重詩歌意義的回環往複,是在說明一種意義節奏;第三則所說的“不迫促”則在強調詩歌內在情感的舒緩有度。王夫之詩論中內隱的節奏觀念大致就可從語體聲響、意義、情感三個層麵具體展開。需要著重指出的一點是,王夫之的詩歌節奏論是其“詩樂一理”論的具體呈現,它的最終指向是詩歌中顯現出來的整體音樂特質。前文提到,王夫之主張“樂為體,詩為用”,在其詩論中,“音樂性”成為一種具有本體意味的審美核心,因此,王夫之詩論中所涉及的三種節奏,都是為凸顯詩歌音樂性服務的;相應地,作為脫離了外在配樂而隻能藏身於詩歌內部的音樂性,也隻有依靠不同的節奏感才能顯現出來。由此,王夫之詩論中的詩歌節奏與詩歌音樂性之間,形成了一種鮮明的“體用關係”。可作如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