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秋精神與道德批判對漢代史學的影響
既雲批判,則必然牽涉到另一個問題,此即史家以何種準則或常理而發出批判?這種準則或常理是否有普遍性?它是如何被發現的?關於人類行為準則常理的探究,先秦諸子所言紛紛,但大體皆認為有此存在。孔、孟對此,論之猶力,從人文層次探討人者仁也、義者路也,亦即表示人之所以為人,必有得於為人之理者,此即德。《論語》《孟子》二書討論人的問題,其方式是由人的研究入手,從而究明人性及人際所應具有的理法,用以發現人之所以為人。他們大體上不是透過純粹的推理思辨作研究的,而是透過觀察、檢討、體驗及篤行實踐等方法以得之。
司馬遷在《太史公自序》回答壺遂第一問,即指出了若幹的意義:首先,他聲明孔子將其所得的人之理——道義,落實到曆史層次上始能使之深切著明;假若懸空了,則人理的研究發明勢必走上思辨的路線。從董狐、孔子、司馬遷一脈的意見,可知史學在新、舊史家的心目中,始終是探究人類的學術,其歸趨更在探究人之所以為人的道理之上。人之所以為人,乃是人具有人之得(德),其行為亦有人之義(道),這是“春秋義法說”形成的基礎。其次,他表明孔子作《春秋》,以是非褒貶為手段,目的在行道——伸張人之道德。這種經世致用的功用主義觀念,遂為春秋史學派所執著,奉為圭臬,成為官方意識及狹義的道德勢力涉入的基礎。再者,人有各種的生活,有各種的表現,批判這些生活表現必須據其理而落實於禮。禮是道德義法——理——的器具,所謂“道德仁義,非禮不成”(《禮·曲禮》)。司馬遷所謂“《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萬物之散聚,皆在《春秋》”,各種權變之善惡當否,皆視其是否通於此“《春秋》之意”“禮義之旨”而定,故推言“《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