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古代史學觀念史

二、古史學的演變:由記錄史學至論述史學

上古由口傳曆史發展為文字記事,此即所謂“百國春秋”,而孟子口中之《春秋》《乘》《檮杌》等編年之書即其代表。然而惜乎秦始皇三十四年,納丞相李斯之言,下製令“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此為中國第一次大規模史禁,於是諸侯國史燼於一炬,以故史禍遠甚於“在齊太史簡”。由是先秦史書之記言、記事方法及其前後變化,遂為後世所蒙。按:李斯之所以建議焚史禁史,其主因是“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而與“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之政策相違。[11]至於其所以明令“史官非《秦記》皆燒之”而焚及《詩》《書》也者,蓋秦廷此時仍知此二書乃是古代史書,為諸生之基礎與普及讀物,更是“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之所以依據;至於連及“百家語”,則是因其為應用曆史以建立之“私學”,而與學者各“以古非今”之因素有關(詳見下節)。

蓋自孔子以來,編年記事之法恐怕與姬周盛時已有所差別,此與“私學”之興起有關。也就是說,先前史官所“常敘事之法”,概需依循於王者製定之價值標準與規範,此即所謂王製義理之成法,以故史官不得逾越而記;然而自孔子之後,曆史已為私家所講論所利用,於是為史者遂可得而從中有“作”。此處先以儒家為論。

例如,魯宣公二年秋九月,趙穿弑其君,而晉太史董狐則記曰“趙盾弑其君”,其辭甚簡,且含“責帥”之義,與魯襄公二十五年夏五月齊太史書“崔杼弑其君”方法含意相一致。然而孔子作《春秋》,則改為“晉趙盾弑其君夷皋”,“齊崔杼弑其君光”。古時為君者諱,而孔子竟直書此二君之名,其意在彰顯此二君之無道不君,是則已有“思”與“作”之意義。至於董狐責罪於趙盾,《左傳》載孔子評其事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