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古代史學觀念史

三、古史正法的中斷與複興

“正史”一名,大約在6世紀中期形成,梁元帝蕭繹正式提倡讀經及“正史”。但史著之為正,殆遲至7世紀初期,始於史部學術分類上奠定,唐初史臣修《五代史誌》,即將紀傳體國史正名為“正史”。

“正史”的內涵,若就充分條件看,它必然是“國史”,而且是正統王朝正式的國史;而此正統王朝的國史,尚且必須根據“正體”“正法”以完成者。《五代史誌·經籍誌》,即執此以作分類的標準。需要注意的是,唐初史臣認定的“正體”“正法”,厥指紀傳體及其結構方法而言,因而“正史”之類,遂專屬於正統王朝的紀傳體國史。雖然明知編年體國史實為“古史記之正法”,猶不得將之歸屬及正名為“正史”,而別為“古史”類。

《五代史誌》“正史”及“古史”兩類著作,頗有為例不純者。[44]要之,相對於“正史”之正式國史此一標準而言,不符於此者則別為“雜史”;相對於“正史”之正統王朝而言,則另有“霸史”;相對於“正史”之“正體”而言,遂有“古史”之分矣。這種分類法是承受魏晉以降的學術分類學,逐漸轉化創造而成的,大體即為後代正史諸藝文、經籍誌所本。然而,至七、八世紀間,劉知幾不滿意於此,另外提出正史、雜史與二體諸主張。其最突出之處,是將史著範圍收縮至人事,而將職官、儀注之類劃出;進而在此範圍中將史分為正、雜二類,以正為主,以雜為輔,而以二體部勒其正也。

本書前麵章節已論及魏晉以降“正史”的成立,兼及其內涵意義。於此,試就體裁論的角度,對正史問題作另一觀察而已。

《史通·六家篇》論正史淵源流別,析為六分以論述。子玄“一家之言”,故暫勿論之。要之,據卜辭及殷、周彝銘觀察,古人編年時、記月日以述事,為常見之事。殆三代史官,即以此為記錄原型;[45]於東周以降,蔚成國史常體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