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古代史學觀念史

三、國史修撰由壟斷化至禁密化

唐初史官有兩大體係,一為修前代史體係,例以專職史臣或他官充任,由宰相監修,地點在禁中秘書內省的修史所。這些史臣率皆各有本官,故事畢即撤,是一種臨時性質的任務編組,前述唐初大舉修齊、周、梁、陳、隋、晉六代史,即屬此係統。

另一則為列入政府常製機關的專職史官。這類史官自北魏孝文帝於5世紀改革時,即已采取修注(起居注)修史(國史)分離原則,漸漸劃分修注史官與修史史官兩係統——由集書省領起居修注,秘書省領著作省修史,二元運作。隋朝承之,頗事改變,有由宰相監領之趨勢,至唐初乃成定型。

唐承隋製,修注由隸屬於內史省(即中書省)的起居舍人負責。太宗貞觀二年(628年),舍人移隸門下省,官稱改為起居郎,此即左史,而後形成左史院。高宗以後,又於中書省複置起居舍人,此即右史,品秩編製職掌同起居郎。於是,唐世左、右二史分隸兩省宰相,於起居院修注的體製乃告完成。

至於國史及實錄的修撰權,唐初仍由著作省的史館執掌。貞觀三年(629年),太宗將史館移隸門下省,自後著作省即無法定修史權。史館移隸門下省,由宰相——未必是門下省長官的侍中——監修,館內並無建製性史官,卻另以他官充任史職,職稱為“修國史”或“兼修國史”。史館修撰國史實錄,為經常舉行之事,長期遴調他官充任此例行性工作,故無異為一常製而富彈性的任務編組係統;中唐以降,史職職稱漸定型為修撰(其中一人知院事)及直館,編製亦漸固定。唐朝前期門下省權重,高宗武後以降中書勢漸盛,故至開元二十五年(737年),史館亦移隸中書省,遂成定製。

這裏所稱館院史臣,蓋指第二種體係之修注、修史兩係統專官及充職史臣而言。所謂“館院學派”,則指館院史臣中,有共同史學精神和主張者,尤以劉知幾等一夥“道術相知”的史臣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