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古代史學觀念史

四、禁密化下的貞觀修注製度、精神與功能

前麵提及唐初史官兩大類,皆為宰相在禁內督導監修,以切實收統一思想之效者。於此,不贅事畢即撤的第一類,而以第二類的修注和修史兩個係統為重心,蓋其事關常製性史官及修史製度,並為完全針對國史修撰而建製者也。

關於第二類,劉知幾有言:“夫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書事記言,出於當時之簡;勒成刪定,歸於後來之筆,然則當時草創者,資乎博聞實錄,若董狐、南史是也;後來經始者,貴乎儁識通才,若班固、陳壽是也。必論其事實,前後不同,然相須而成,其歸一揆。”[97]知幾所言,粗視之,自可比於唐製的第二類係統,即當時草創為修注,後來經始為修史。不過,唐製自太宗采用梁朝修實錄之製,而納入修史係統,則修史係統遂亦有二任務,即修實錄(編年體)及修國史(紀傳體)是也,二者皆由史館任其責。因此,唐製修國史,嚴格而言有兩係統三程序——即由起居院操“當時之簡”以為起居注,史館秉“後來之筆”以成國史;而修國史前,史館先修實錄,則為中介性工作,對國史言是當時之簡,對記注言則為後來之筆。

官修程序分為前序性(記注)、中介性(實錄)和終程性(國史)三階段,創始於梁武帝,而完成於唐太宗。當初,梁武帝蓋恐史官“以史製君”,而增修實錄,以便篡改,劉知幾似未知之。唐製由宰相監督史館修實錄和國史,常有刪略之事發生,淵源在此。不過修注官則不然。此官雖隸屬兩省,由宰相統率,但其修注權則頗能獨立舉職;而且修注官為法定供奉官,密近天子,故能對人君作第一手記錄。論其禁密性,實高於史館與修史官,可說是官修製度的第一禁密係統。若論唐朝官修之禁密化及精神的各種變動,需先由此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