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政、立憲對輿論的釋放
晚清新聞業在早期雖頗有波折,但總的來說並非處於“非法”狀態,而是在某種程度上獲得了官方的默許和承認。這一點在甲午之後更加明顯,雖然戊戌變法失敗後一度遭到打壓,但在庚子事變不久,民間辦報熱情重新勃發,這與官方啟動的新政改革對民間力量的釋放不無關係。[33]統治階層經過幾次巨大政治危機後,開始意識到釋放社會力量作為新的政治改革資源和動力,雖然這一過程有些無奈。
官方對新式媒體的功能和社會影響,卻並無深刻理解,也缺乏應對經驗。早期官方對西方人士和民間辦報雖有默許,但遠談不上鼓勵,甚至對刊發官方內容的《京報》,清政府也不鼓勵“廣為刊刻”。但人們注意到,官方對新式印刷媒體的態度並沒有采用清代早、中期對待民間言論的治理思路,那意味著嚴酷的刑事處罰,如各種文字獄。不能不說,這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早期西方人士的開拓。甲午之後特別是戊戌變法前後,官方對報刊的態度轉為主動積極的姿態,此後的新政和預備立憲,更是直接將“輿論”視為新政治改革的基礎。此時統治精英對新式報刊的理解,不僅視之為先進事物,也希望成為有效改善政治的手段。事實上,這一點已為王韜等早期報人體察,隻是官方政治改革長期滯後於民間。
戊戌變法被認為是中國首次以外國為原型的全麵改革,改革方案不少可以追溯到“日本通”黃遵憲所著《日本國誌》。伊藤博文1898年的訪華得到了中國方麵的高度重視,他被中國最高層要求給予改革上的支持。[34]在這次改革中,引人注目的上海《時務報》被宣布改為官報,此舉在後世常被稱為壓製民間報紙之舉。不過在一定程度上可解讀為對精英輿論的重視,力促其在政治中心發聲。由於日本曾設置官報局,康有為曾對日本的新聞出版給予褒揚,這一舉措也可視為模仿。戊戌改革在康有為看來,很多方麵應以日本明治維新為榜樣。他稱政俗與中國相同的日本模式是變法避免錯誤的合適路徑,甚至認為“更新之法不能舍日本而有異道”[35]。這個意見被遞交到光緒帝手中,後者僅1898年訂閱的129本書中,廣學會單行本書籍就占89種,其中不乏介紹報館與新聞業之作。[36]光緒對孫家鼐《改上海時務報為官報摺》批示稱:“報館之設,所以宣國是而通民情,必應亟為倡辦”,“各報體例,自應以指陳利害、開擴見聞為主,中外時事,均許據實昌言,不必意存忌諱”[37]。百日維新期間光緒曾連頒數道諭旨,支持創辦官報,鼓勵民間辦報,批準在京設立報館,為上海官報(《時務報》)之續,稱“官紳士民,並著順天府尹,五城禦史,切實勸辦,以期一律舉行”[38]。對此,《申報》報道稱,“無論官商士庶人等,如願在京師創設報館者,準其赴城稟明立案施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