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文學理論知識生產的曆史與現實,“沒有文學的文學理論”也應當得到承認。如果不承認這種文學理論,我們就容易否認晚近二十幾年文學理論正在發生轉型的事實。[24]
文學理論確實轉型了,它最直觀的表現就是研究對象發生了分化。現如今,文學理論的研究對象至少有三種,即文學、文化、理論自身。
首先,以文學為研究對象的文學理論往往研究文學的基本問題,如文學的性質與功能,文學創作的過程、機製與條件,文學作品的結構層次與體裁,文學接受的功能、效果,文學批評的模式、方法與價值等,這些都是被反複探討的問題。通過對這些基本問題的探討,文學理論發現了一些文學的特性及普遍規律,獲得了一些“知識”,建構了“文學知識學”。[25]同時,這些“知識”對於我們理解和具體闡釋文學及文學活動不無益處。
其次,以文化為研究對象的文學理論常常認同威廉斯所理解的文化乃生活方式說[26],然後順理成章地將大眾文化/文學納入研究範圍。同時,它還認同結構主義與後結構主義的觀念,隨之將一切都形式化、符號化、文本化。因此,文學性也就蔓延開來[27],一切都順理成章地成為“文學理論”的研究對象。文學理論的確越界擴容了。
最後,以理論為研究對象的文學理論則以追問和反思文學理論自身的一些問題為旨趣。例如:文學理論是什麽?什麽是好的文學理論?怎樣研究文學理論?文學理論有什麽用?文學理論的未來走向如何?文學理論與文化研究是什麽關係?文學理論的合法性在哪兒?這些較為基礎的問題都是其關注點。同時,以理論為研究對象的文學理論還常常進行理論個案的分析、理論術語的厘定、理論曆史的梳理等,如對卡勒的文學理論做對象性研究,對文學性做關鍵詞梳理,對百年文學理論史進行各種形式的書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