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20世紀90年代以來文學理論的分化、危機和重建問題,如果我們繼續思考,就會發現,的確還有很多深層的東西值得挖掘,需要問題化。例如:為什麽會發生分化和危機?為什麽重建難以奏效?表麵看來,這是意識形態的轉換,是社會語境的變化,是體製性的束縛,等等,但這些都是表層原因。雖然從知識社會學的角度看,這樣的回答已然切合知識生產的實際情況,基本上不需要再追問了;但是如果換一個角度看問題,我們會發現,依然有一個隱微的原因使文學理論分化和危機得不到“停消”,更遑論在“停消”的基礎上予以建構了。這個原因就是,現代性的發生使我們不知道什麽是“好文學理論”。當我們不知道什麽是好文學理論的時候,我們就難以找到建構文學理論知識合法性的可靠基礎了。當然,這並不妨礙文學理論知識生產的實際運行。
需要說明的是,我們並非要將好文學理論視為一個形而上學的問題。換言之,“好文學理論”之問不是要追問出一個本質主義的、具有普遍性的乃至“科學”的答案,也並非要求得一個上帝般正當的存在。毋寧說,它是要在一個沒有實體本質和天然正當的基礎上,通過交往理性的施為,建構一種既具有合法性又具有正當性的文學理論。好的文學理論必定既合法又正當。我們要在重建文學理論合法性的過程中,考慮“好文學理論”的正當性問題。例如,我們可以遠離文學來生產文學理論知識,但為什麽要遠離?我們可以從事文化研究,但為什麽要從事文化研究?我們可以提出不同的文學理論建設方案,但為什麽要提出這種方案?我們都有很正當的理由嗎?如果沒有,那麽這樣的知識生產就難以有好的合法性,也就難以有效地參與到這個時代的“結構性問題”之中,同時難以生產出關於文學的好文學理論,甚至還會加重文學理論的合法性危機。如此說來,文學理論的重建工作依然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