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巴黎手稿研究:馬克思思想的轉折點

小結

經過這兩章對《精神現象學》和耶拿《精神哲學》草稿的考察,在這裏我們終於可以對第七章開頭的設問,即黑格爾究竟是怎樣完成從個人到社會的演進證明進行回答了。黑格爾的這一證明中至少包括五個關鍵的契機或者原理,正是它們使他成功地完成了從個人到社會的過渡。

(1)勞動原理。所謂勞動本來是指主體將自己的本質力量外化於對象之中的行為,它所形成的是主體與對象之間的主客關係。但是,到了近代,勞動的目的並不在於直接滿足自己的需要(使用價值),而是要借助自己的勞動產品來營利,獲得價值。而價值是主體間性,故這種勞動勢必超越自己的範圍,生成主體與主體之間的社會關係。黑格爾勞動原理的最大特點,就是讓“對象化”(Vergegenst?ndlichung)與“主體間性”(Intersubjektivit?t)在勞動中同時形成。

(2)交換原理。交換是私有者之間所有物的轉讓。由於近代勞動的營利目的,個體生產的勞動產品不能直接滿足自己的需要,他的需要必須由其他生產者的勞動產品來滿足;再加上生產者的私有性質,這就決定了他在轉讓自己的所有物時必須從他人那裏換回相應的等價物。因此,交換必須以貨幣和價值為中介,借助於這些中介,個體之間實現了相互補充。交換原理的核心在於,它使個體超越了自己的界限,與他者在外部結成了社會關係。

(3)異化原理(否定性原理)。異化也等於“外化”(Ent?u?erung),它包括兩重含義:第一,主體將自己變成物,即對象化意義上的外化,或者如黑格爾所說,“將自己變成對象”(sich zum Gegenstande machen);第二,將自己的對象物轉讓給他人,即交換意義上的外化。黑格爾本人曾這樣概括這兩重含義:“[勞動也好,交換中的價值定立也好],都是同一的外化(Ent?u?erung)。(α)在勞動中,我直接地將我變成物,即變成〈存在的形式〉。(β) [在交換中],我自己同樣要將這一我的定在外化[讓渡],使它成為對我而言異己的東西,在那裏我得以保持。”[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