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異化是指:(1)主體離開了自身,成為對象、他者(Anderes);(2)對象甚至與主體相疏遠、相對抗。異化與對象化的關係比較複雜。對象化(Vergegenst?ndlichung),就其本義而言,是主體將自己的本質給了對象。如果對照上述異化定義,它顯然與異化相似,即也是主體離開了自身,成了對象、他者。盡管有人將“對象甚至與主體相疏遠、相對抗”這一含義作為區分對象化與異化的標準,但我以為,這一標準還不足以將二者區分開來,因為從對象化中也完全可以引申出“對象甚至與主體相疏遠、相對抗”這一含義。因此,我們還需另尋標準。這一新標準就是,主體能否將他者重新占為己有,用馬克思的話說,就是主體能否“領有”(Aneignung)外在的對象,或者能否實現所謂的“對象性剝離”(Entgegenst?ndlichung)[9]。這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主體能夠領有自己的對象,或者說對象可以重回主體之中,主體與對象重新實現統一;另一種是主體將無法領有自己的對象,對象無法複歸於主體之中,主體與對象永遠分離。我把前者稱為對象化,而把後者稱為異化。
但實際上,正像我們在第五章中曾預先討論的,這僅僅是在費爾巴哈意義上所作的區分,因為費爾巴哈將異化看成是一個對象無法回歸於主體的過程。人異化給上帝的越多,留給自己的就越少;人異化得越多,他就越貧窮,故異化是“惡”的。而在黑格爾那裏,異化還包含了對象回歸主體的過程,因此在實質上異化就等於對象化,人異化得越多,當外在對象返回於其自身時,就證明自己越強大,故異化毋寧是“好”的。也就是說,黑格爾讓異化等同於對象化。盧卡奇認為正是在這一點上馬克思與黑格爾分道揚鑣,即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以下簡稱《手稿》)中區分了異化和對象化,而黑格爾自始至終對此沒有作出區分。關於這一問題,在後麵的第十四章中還將專門予以討論,這裏我隻想給出結論,即盧卡奇的這一觀點半對半錯:他的結論隻適用於《第一手稿》,卻不能適用於《第三手稿》,因為在《第三手稿》中馬克思也將異化看作是一個對象能夠複歸於主體的過程,這與黑格爾的異化理解是一致的。如果將這一異化與對象化以圖式的方式來表示,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