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猶太精神”與貨幣異化論
從內容上看,《論猶太人問題(二)》沒有《論猶太人問題(一)》豐富,篇幅也比《論猶太人問題(一)》小得多。它延續了《論猶太人問題(一)》的主題,對鮑威爾把猶太人的解放問題變成了純粹的宗教問題這一點進行了批判,並通過這一批判,將焦點轉移到如何在市民社會中解放猶太人的問題上來。
按照此前的論述,在“政治解放”完成以後,宗教來到了市民社會,在市民社會中與市民結合起來,變成了猶太人的世俗宗教。那麽,這一世俗宗教的本質是什麽呢?在《論猶太人問題(一)》中,馬克思對此沒有作出回答。而到這裏,馬克思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即“猶太教的世俗基礎是什麽呢?實際需要,自私自利。猶太人的世俗禮拜是什麽呢?做生意。他們的世俗的神是什麽呢?貨幣”[15]。顯然,“實際需要,自私自利”、“做生意”、“貨幣”並不是什麽神聖的宗教,而隻是粗俗的“商人”信仰。由此看來,《論猶太人問題(二)》與《論猶太人問題(一)》中的“猶太人”的內涵是不同的。在德文中,“Jude”(猶太)本來就具有兩種含義:一是指信仰猶太教的猶太人;二是指唯利是圖的“高利貸者”。《論猶太人問題(一)》中的“猶太人”是指前者,即追求“政治解放和公民解放”的猶太教徒;而在《論猶太人問題(二)》中的“猶太人”是指後者,即以追逐貨幣為目的的經濟人,如果借用《論猶太人問題(一)》中的說法,就是“bourgeois[市民社會的成員]的人”或“利己的homme[私人]”。
在中世紀,唯利是圖的猶太人是要受到排斥的,因此他們往往在政治生活領域受到歧視。但是到了近代,由於貨幣獲得了“地上的神”的地位,“猶太精神”(Judentum)[16]變成了市民社會的精神,猶太人在現實生活中的地位也隨之得到了提升。因此從表麵上看,猶太人好像還在為爭取公民權利而鬥爭,屬於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而實際上他們因擁有貨幣而成為勝利者。馬克思敏銳地發現了近代社會所出現的這一變化,一針見血地指出:“猶太人的實際政治權利同他的政治權利之間的矛盾,就是政治同貨幣勢力之間的矛盾。雖然在觀念上,政治淩駕於貨幣勢力之上,其實前者是後者的奴隸。”[17]也就是說,政治淪落為經濟的仆從;人成為貨幣的奴隸。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談“人的解放”就不應再是國家或者個人單純從宗教中解放出來,而是指從做生意和貨幣中解放出來,即從市民社會中解放出來。這是馬克思自《論猶太人問題(一)》以來一直主張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