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隆次與畑孝一是《莫澤斯·赫斯:哲學和社會主義文集(1837—1850)》一書的日譯者,但他們並沒有盲目接受科爾紐的意見,而是以日本人特有的治西學的方式,比較了赫斯的《行動的哲學》、《論貨幣的本質》與馬克思的《論猶太人問題》、《巴黎手稿》這兩方的文獻,對上述科爾紐的兩點結論進行了檢驗。
關於科爾紐的第一個結論,即《行動的哲學》中的“實踐概念”、“活動使人形成”的觀念對馬克思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山中隆次與畑孝一都將它與馬克思在《手稿》中提及赫斯的部分,即“關於擁有(Haben)這個範疇,見《二十一印張》文集中赫斯的論文”[16]聯係起來,承認此處馬克思的思想與赫斯基本上一致,即由於私人所有使人的活動變成了單純地“擁有”外在對象的貪欲,結果使人變得“不自由”和“片麵化”,因此需要對私人所有進行批判。與此相聯係,山中隆次進一步指出:“如果我們將問題的視野擴大到馬克思對粗陋的平等主義式的共產主義的批判,擴大到馬克思人本主義的共產主義觀,即真正的共產主義是對勞動異化的揚棄,也就是說,是勞動作為人的主體創造性生命活動證明的實現,那麽赫斯在《來自瑞士的二十一印張》時代的社會主義思想對馬克思《經濟學哲學手稿》產生的影響包含了超乎想象的內容。”[17]也就是說,赫斯基於“實踐”概念的社會主義思想,影響到了《手稿》中馬克思的共產主義觀。
盡管如此,他們又都認為,在對勞動(實踐)本質的理解上,赫斯的實踐隻不過是一種帶有唯心主義色彩的費希特式的實踐,而馬克思的實踐則是唯物主義的“感性的對象化活動”,二者的哲學觀有本質的區別。這種區別反映在對“異化勞動”的理解上,畑孝一指出,由於馬克思從唯物主義出發,承認了異化中對象的“獨立的力量”,故能區分對象化和異化;而赫斯則從唯心主義出發,不承認對象的“獨立的力量”,故無法區分異化和對象化;赫斯采取了一種類似於“唯意誌論”的態度,認為人通過自己的主體性就可以克服異化和消滅私人所有,而馬克思則認為,這一工作隻有通過對其產生的社會物質條件和社會關係進行變革才有可能;由於赫斯是以費希特的方式來把握對象的客觀性的,因此“赫斯的實踐概念在解決現實問題上是軟弱無力的,這也就是為什麽赫斯在論述現實的社會實踐時如此貧乏的原因”。由於存在著這些差異,“像科爾紐那樣,將赫斯給馬克思的‘影響’歸結為赫斯‘為(馬克思)創建唯物主義的實踐概念進行了一定的準備’的做法無法令人讚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