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讓我們對赫斯與《巴黎手稿》的關係作一個總結。
我認為,赫斯對1844年巴黎時期馬克思的影響非常有限。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之所以能夠對國民經濟學和近代社會異化現象進行馬克思式的批判,並不是靠赫斯的指引,而是靠自己的力量,或者說靠自己的內因做到的。因為當時,馬克思無論是在對國民經濟學的批判性吸收上,還是對黑格爾《精神現象學》的解讀上,都遠遠走在了赫斯的前麵。而這兩點,恰恰是建構唯物史觀的前提條件。因此,從整體上看,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所達到的思想高度,尤其是《穆勒評注》以後的思想高度已經明顯超過了赫斯。
由於馬克思在《手稿》中還使用了“類”和“人的本質”、“異化”等概念,因此有人就把整部《手稿》都歸結為費爾巴哈或者赫斯影響下的作品,這對馬克思來說是不公平的。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本人曾有過這樣一段回憶:“這一道路已在‘德法年鑒’中,即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和‘論猶太人問題’這兩篇文章中指出了。但當時由於這一切還是用哲學詞句(Phraseologie)來表達的,所以那裏所見到的一些習慣用的哲學術語,如‘人的本質’、‘類’等等,給了德國理論家們以可乘之機去不正確地理解真實的思想過程並以為這裏的一切都不過是他們穿舊了的理論外衣的翻新。”[68]這段話是在提醒人們注意,盡管他早已創立了新哲學,但德國的理論家們卻根據他還沿用“人的本質”、“類”這類術語而誤以為他仍然停留在費爾巴哈的舊範式之內。如果說連《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都算不上舊範式,那麽就更沒有理由將《手稿》降低到赫斯的水平上。在這個意義上,科爾紐、廣鬆涉和張一兵等人對赫斯的評價偏高,相反對《巴黎手稿》的評價則過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