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巴黎手稿研究:馬克思思想的轉折點

1.耶拿前期的“人倫的體係”

(1)“人倫的悲劇”

《人倫的體係》是黑格爾為解決個人到社會的過渡問題而撰寫的第一部體係性著作。在此之前,他曾經在1802年寫過一篇堪稱是《人倫的體係》導言的《論自然法的科學探討方式,自然法在實踐哲學中的地位及其與實證法學的關係》[12](以下簡稱《自然法》)的論文。在這篇論文中,他不僅批判了以霍布斯為代表的經驗主義自然法理論,還批判了以康德和費希特為代表的形式主義自然法理論,並首次提出了要將這兩種自然法理論結合起來,建立一個能夠實現“個人的自由和民族的共同”的“人倫的體係”構想。

“人倫”(Sittlichkeit)在現實中所對應的是“民族”(Volk)。“這一人倫的理念的直觀,這一理念在其特殊性上的現象形式就是民族。……(民族)既不是缺少聯係(Beziehungslose)的群(Menge),也不是單純的多數。”[13]這一民族定義反映了黑格爾對社會的基本看法,即霍布斯和費希特本質上都是將社會視為由“單純的多數”組合在一起的“群”,屬於對社會的原子論(Atomistik)式解釋。而真正的社會應該是一個“有機的總體”,正如亞裏士多德在《政治學》中所表述的:“民族在本性上先於個別者(Einzelne)。因為,如果孤立存在的個別者根本不能自足,他就必須與一個統一的民族相關,正如部分與其整體的關係一樣。”[14]也就是說,社會必須是以整體的存在為前提的個體與整體的有機統一。

黑格爾這樣定義社會,目的是要在保持近代個人自由的同時來實現高邁的共同體。應該說,這是近代個人主義泛濫以後,近代思想家所能提出的合理構想。但是,要實現這一目標並不容易。因為,這要在理論上理順“個人的自由”和“民族的共同”這兩個對立項之間的關係,或者說要找到一個統一兩者的中介原理。[15]因為統一的前提是整體,所以可以用以下的標準來檢驗這一工作的成敗,即在保持共同體穩定的基礎上,個人在共同體中的自由度越大,地位越高,說明這種統一做得越完美;反之,個人在共同體中自由度越小,地位越低,則說明這種統一做得不夠成功。當然,如果是否定了個人或者讓個人徹底淹沒在共同體當中,那隻能意味著統一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