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巴黎手稿研究:馬克思思想的轉折點

3.《精神哲學草稿Ⅱ》中的“價值”

1805—1806年的《精神哲學草稿Ⅱ》是前兩部《精神哲學》草稿的綜合。在這部草稿中,黑格爾雖然也同《人倫的體係》和《精神哲學草稿Ⅰ》一樣,討論了需要、勞動、工具、分工和交換等相同的主題,但此時他的研究重心已經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個別需要和普遍需要、個別勞動和普遍勞動之間的關係,而是要找出支撐這一關係轉變的基礎,即“物象本身”範疇。

在《精神哲學草稿Ⅱ》的“Ⅱ 現實的精神”部分,黑格爾與前兩部“精神哲學”草稿一樣,還是從需要和勞動談起,“需要本身是普遍的精神性的存在”[62],它不是單一的,而是“需要的集合”,因此滿足需要的物就必須具有“普遍的、內在可能性”,生產這種物的勞動也必須是普遍性的,要“以抽象的勞動的形式存在”[63]。由此出發,黑格爾引出了那一頗具勞動價值論色彩的“價值”概念。

“分析這一加工物(bearbeiten)的判斷(Urteil)讓這些加工物作為特定的抽象體和自己相對立。這個判斷上升為加工物的普遍性,就是加工物的相等性(Gleichheit),或者價值。在價值這一點上,加工物都是同一個東西。這一價值本身作為物就是貨幣。(抽象的價值)向具體物即占有的歸還,就是交換。抽象的物(Ding)在交換中展示了自己究竟是何物。即是這樣的變化,它反映了按照物性向自我的複歸,而且是自己的物性曾經被他者占有這一點。每個人都自動地將自己的占有物放棄,揚棄了其定在。因此,在這一點上這個定在被承認,他者通過最早的那個人的同意來保持自己的定在。他們被承認。每個人從他者那裏將他者的占有物占為己有。……作為物的內在的東西的、物中的這一相等性——完全具有我的同意和他的意見,即具有積極的〈我的東西〉、和也是同樣的〈他的東西〉、我的意誌和他者的意誌的統一——其物的價值。”[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