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馬克思《資本論》哲學的探討方麵,20世紀30年代以來,從最為根本的研究邏輯轉換來說經曆了兩次重大的變化:一是20世紀20年代以盧卡奇為標誌的從傳統的經濟決定論構架轉向了以主體—客體為核心的曆史辯證法構架,這一研究直接影響到早期法蘭克福學派和20世紀60年代的人本學思潮,並在國內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馬克思思想研究中得到回應。二是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關於人與結構的邏輯論爭中,以主體—客體為核心的曆史辯證法模式受到質疑,阿爾都塞的結構主義成為馬克思思想解釋的重要構架,並在我國學術界得到反響。從馬克思思想的根本邏輯出發來反思這兩種主導模式,這是我們前行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前麵已經論證過,馬克思思想中存在著雙重邏輯,即人類學意義上的生產邏輯與批判資本主義社會的資本邏輯。如果說生產邏輯中蘊含著主體—客體的曆史辯證法,那麽在麵對資本主義社會時,馬克思揭示的則是結構化的資本邏輯,主體與結構隻在結構化的視野中,才能得到準確的定位。從這一視野出發,我們更能看清盧卡奇與阿爾都塞的理論意義及其局限,並通過探索資本邏輯,揭示馬克思思想的深層結構。這也是我們從本土出發,在建構馬克思思想研究譜係時需要著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