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本論的哲學

第三節 抽象勞動與商品世界的形式化

抽象的一般勞動是抽離了質的勞動,勞動的具體形式不見了,隻有勞動本身。這種抽象的勞動如何表現自己的存在呢?馬克思認為:“正如運動的量的存在是時間一樣,勞動的量的存在是勞動時間。假定勞動的質已定,勞動本身的持續時間的長短就是勞動所能具有的唯一差別。”當勞動的質被抽離時,勞動的量獲得了統攝性的地位,勞動本身的持續時間的長短就成為衡量勞動的唯一標準,勞動間的差別也就成為時間長短上的差別,勞動用時、日、周就成為勞動的尺度。“勞動時間是勞動的活的存在,與勞動的形式、內容和個性無關;它是作為量的存在的勞動的活的存在,同時帶有這種存在的內在尺度。”[25]勞動被簡化為質相同但有量的差異的勞動。

馬克思指出,這種簡化是一種抽象,“然而這是社會生產過程中每天都在進行的抽象。把一切商品化為勞動時間同把一切有機體化為氣體相比,並不是更大的抽象,同時也不是更不現實的現象”[26]。當人們的生產隻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時,這種抽象並不會發生,“誰用自己的產品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他生產的雖然是使用價值,但不是商品”[27]。隻有當他不僅為自己生產使用價值,而且為別人生產使用價值時,才是生產商品。當商品生產普遍化時,整個社會的勞動都被抽象為同質化的勞動。這時,勞動與主體的關係發生了倒轉。在生產滿足自己需要的產品時,主體支配勞動,勞動也有其特定的形式。當勞動被抽象化為同質的並被勞動時間所規定的勞動時,它不再表現為不同主體的勞動,而是人的筋肉、神經、腦等的一定的生產消耗,主體成為勞動的簡單器官。隻有在這種抽象與簡化中,不同勞動之間才能夠比較,才能夠按照勞動時間的長短來進行交換。這種交換的標準就是生產該商品所需要的必要勞動時間。個體的勞動時間直接表現為一般勞動時間,個別勞動的這種一般性,就直接表現為個別勞動的社會性。因此,規定勞動的,不是其特定的勞動形式,而是其抽象的形式,這種抽象的形式是由社會規定的。這種社會並不是一般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