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鐵可達性與最低工資水平
最低工資水平又稱最低工資率,是國家依法規定的單位勞動時間的最低工資數額。各省(市、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最長每隔兩年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調整一次,2008年和2016年30個省(市、自治區)最低月工資標準(最高檔次)、最低工資關於高鐵可達性的彈性如表6-10所示。
表6-10 2008年和2016年30個省(市、自治區)最低月工資標準及高鐵彈性
續表
表6-10數據顯示,2008年,地區最低工資水平最高的地區是廣東,為860元;地區最低工資水平最低的地區是甘肅,為430元;30個地區最低工資水平均值為668.5元。2016年,地區最低工資水平最高的地區是上海,為2020元;地區最低工資水平最低的地區是青海,為1250元;30個地區最低工資水平均值為1562.5元。2008—2016年,30個省(市、自治區)最低工資水平均有所提高,其中,增長幅度最大的地區是甘肅,為2.419;增長幅度最小的地區是福建,為0.800;地區最低工資水平增長幅度均值為1.370。
2008—2016年30個省(市、自治區)最低工資變化率、最低工資關於高鐵可達性的彈性如圖6-11所示。
圖6-11 2008—2016年30個省(市、自治區)最低工資變化率及高鐵彈性
圖6-11數據顯示,從地區最低工資水平變化率來看,2008—2016年,高鐵可達性改善程度“高”的一類地區中,最低工資提升幅度最大的地區是湖北,為1.672,最小的地區是江蘇,為1.082。高鐵可達性改善程度“中”的一類地區中,最低工資提升幅度最大的地區是甘肅,為2.419,最小的地區是福建,為0.800。高鐵可達性改善程度“低”的一類地區中,最低工資提升幅度最大的地區是青海,為1.717,最小的地區是海南,為1.016。三類地區最低工資增長率均值分別為1.351、1.407、1.353,第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水平提升幅度最大,第三類地區次之,第一類地區最小,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水平提升幅度較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