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匯總了來自我國20個省、2個直轄市、4個自治區的2016年扶貧情況總結,部分地區(如吉林省、浙江省、重慶市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由於缺少資料,暫未被列入統計範疇。
一、各地扶貧總體情況
總體來看,各省(市、自治區)均在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以及《關於切實做好就業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下貫徹落實各項扶貧措施,因地製宜,尋找到適合本地發展特色的扶貧方法,為打贏扶貧攻堅戰做了充分的準備。2016年各地區轉變扶貧思路和模式,從傳統的直接性資金補助的援助方式,改為以政策、創造公益崗位、引入產業項目、對接勞務需求、鼓勵創新創業等方式帶動就業扶貧,真正實現了從“授之以魚”向“授之以漁”的轉變。
從各地總結的文字材料來看,各地的就業扶貧措施可以歸納為12項大類(見圖8-1)。具體情況如下:有18個地區采取政策支持手段進行精準扶貧;21個地區實施技能培訓計劃,通過提高勞動力的人力資本從而提高就業率和工資;14個地區進行貧困數據摸底排查,建立脫貧台賬和貧困人口信息平台,實時監控貧困人口的數量和脫貧情況,及時了解本地區扶貧工作的新進展;13個地區通過鼓勵自主創業實現就業扶貧,通過創業培訓、資金補貼、提供場地等一條龍服務,為創業人員掃清障礙、解除後顧之憂;11個地區通過實施就業服務或是就業援助項目幫助貧困人口解決就業難題,如設立“就業服務月”開設免費專場招聘會,提供最新就業信息等,幫助勞動人口盡快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9個地區采用居家就業、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的方式,通過該地區的特色產業如旅遊、鋼鐵、製造業等優勢,優先吸納本地勞動力就近就業,解決了一些年長者、婦女、行動不便者的就業困難;8個地區積極落實責任機製,建立專門的扶貧工作小組,將扶貧工作模塊分割,責任到人,由地區一把手牽頭,將扶貧作為本地區主要的工作任務之一;7個地區通過實施轉移就業,疏解本地過剩的勞動人口,到異地尋找工作機會,實現脫貧;5個地區通過勞務協作對接實現勞動力的轉移就業,一些省份與其他經濟形勢較好、有一定勞動力需求的地區簽訂協作方案,每年固定向該地區輸送一定量的勞動力,實現精準式的勞務輸出;4個地區通過建立勞務公司、培養勞務經紀人等方式進行勞務輸出,使得異地轉移就業的居民得到更好的保障、更規範的管理;4個地區通過社保兜底提供社保資金補助,保證無法實現穩定就業的勞動人口的基本生活;2個地區通過資金支持幫助貧困人口逐步實現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