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完善稅收製度,緩解購房壓力
個人所得稅改革
個人所得稅,事關千萬老百姓的錢袋子,個稅改革一直是政府和老百姓關注的熱點。個人所得稅改革中最常見的措施是提高起征點,比如個稅起征點在1980年為每月800元,2011年提高至每月3500元。2018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個稅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4項所得合並為“綜合所得”,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在原來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的基礎上,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即減輕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經營所得稅率,在原來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的基礎上,擴大了每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即減輕了個體工商戶的稅負。稅率降低、稅基擴大,意味著個稅的累進程度降低了,整體表現為稅負的降低,將改革的好處讓渡給更多的低收入群體,朝著稅製公平向前邁出一大步。
值得一提的是,在扣除的項目上,草案在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此次稅法草案調整綜合考量納稅人的真實家庭狀況進行了分類施策,可以降低公民特別是困難家庭的稅收負擔,讓政策更具針對性與合理性地惠及民生,緩解中低收入階層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