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改革開放40年民生發展的曲折曆程
改革開放40年,也是我國民生保障、改善和發展的40年。改革與我國民生建設的實踐發展曆程具有曆史與邏輯的統一性。40年改革開放,40年民生發展,改革與民生發展相互激**,相互促進,構成了一部交響曲。
40年的改革開放曆經四個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著不盡相同的改革任務,同時又都在民生發展上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為後續的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第一階段:改革的啟動和目標探索階段(1978—1992年),生存型民生建設取得成效,人民溫飽得到解決。自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黨的十四大確立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這一時期是改革的啟動和目標探索階段。改革首先從農村開始,逐步向城市推進;從開展改革試點,積累經驗,再逐步推廣;對外開放從興辦經濟特區向開放沿海、沿江乃至內地推進。在農村改革方麵,安徽等一些地區率先進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改革試驗,這一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支持,隨後被推廣到全國。在企業改革方麵,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國有企業擴大自主權試點,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逐步恢複和發展。在對外開放方麵,1980年,中央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設立經濟特區。隨著改革取得巨大成功和人們對推進改革的共識逐步形成,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確定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製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改革的重點逐漸從農村轉向城市,以搞活國有企業為中心環節全麵展開。在宏觀管理體製方麵,以宏觀間接管理為目標,對價格、財稅、金融、計劃以及流通體製等進行改革。同時,政治、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的改革也開始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