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成己與成物:意義世界的生成

三 結構與本體

作為成己與成物的內在力量,人性能力具有結構性。從認識世界的維度看,認識的發生往往與一定背景中的問題相聯係,問題推動著基於已有知識係統的多方麵探索,後者又以具體地理解、把握相關對象和關係為指向。就對象而言,從問題的發生到問題的解決,表現為對世界認識的深化;就人性能力的體現而言,這一過程又在動態層麵上展開為具有一定指向性的意識或精神結構。廣而言之,從直觀到思維,從推論到判斷,人性能力的展開與作用,都在不同的意義上與內在的精神結構相聯係。

從類的角度看,以思維的邏輯等為形式的精神結構,並非先天或先驗的存在,而是形成於人類知與行演進的漫長曆史過程。就個體而言,其形成則以個體自身的活動以及個體與社會的交互作用為前提。如前文所提及的,精神結構並不僅僅是心理性的存在,它與概念形式、邏輯模式等具有內在的聯係。社會地、曆史地形成的概念、邏輯形式對個體來說無疑具有先驗的性質(先於個體經驗),通過教育、引導、學習以及個體與社會之間廣義的互動,這種形式逐漸內化於個體的意識,並獲得內在的規範意義:個體的知與行唯有合乎以上形式,才能為社會所肯定和接納。在這種互動過程中,普遍的形式漸漸賦予個體精神以結構性和定向性。思維方式、概念形式的內化,同時又與個體自身的行動相聯係。根據發生認識論的研究,在個體早期的簡單行動中,已蘊含某種結構性,這種活動在不斷重複之後,往往通過記憶、理解而凝化為較為穩定的意識結構或形式。如前所述,形成於社會曆史過程的邏輯、概念形式具有先於個體的性質,與之相應,其內化首先也以它的既成性為前提。相對於此,行動結構或行動的邏輯在個體意識中的凝化,則表現為一個生成的過程。進而言之,即使是社會形成的普遍形式,也唯有在為個體所理解和接受之後,才可能內化於其意識之中。通過理解與接受而實現的這種由外在形式向內在結構的轉換,對個體而言也同時具有某種生成性。不難看到,精神結構的建構,在總體上表現為內化與生成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