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圖景展示的是人所理解的存在,在不同形式的世界圖景中,存在通過理解而呈現為有意義的形態。從把握世界的方式看,世界圖景所顯現的意義首先與“是什麽”的追問相聯係:盡管世界圖景本身包含多方麵的內涵,但作為人所理解的存在,它無疑更多地表現為在不同視域下,世界對人呈現為什麽;從而,也更直接地對應於“是什麽”的問題。事實上,世界被人理解為什麽,從另一角度看也就是:在人看來,世界“是什麽”。與“是什麽”相聯係的是“意味著什麽”,後者進一步將觀念形態的意義世界引向價值之域。
以理解為旨趣,“是什麽”的追問首先關聯著認知過程,相對於此,“意味著什麽”的關切則更多地涉及評價活動,後者具體地指向存在與人的價值關係。就其現實的形態而言,意義世界並不僅僅表現為人所理解的存在形態,它同時以確認這種存在形態與人的價值關係為內涵。在詮釋“覺”的含義時,法藏曾做了如下闡釋:“覺有二種,一是覺悟義,謂理智照真故;二是覺察義,謂量智鑒俗故。”[9],這裏的“覺”無疑首先表現為佛教語境中的精神形態,但其中亦滲入了對意義世界的一般看法。就後一方麵而言,所謂“覺察”,主要側重於對世界的理解,與之相對的“覺悟”,則首先以價值層麵的體認、領悟為指向。懸置滲入其中佛教視域和立場,作為精神形態(覺)的二重含義,“覺察”與“覺悟”的如上統一同時也從一個方麵體現了意義世界中“是什麽”與“意味著什麽的”的相關性。
王夫之從另一個角度涉及了以上問題。在對“心”加以分析、界定時,王夫之指出:“必須說個仁義之心,方是良心。蓋但言心,則不過此靈明物事,必其仁義而後為良也。心之為德,隻是虛、靈、不昧,所以具眾理、應萬事者,大端隻是無惡而能與善相應,然未能必其善也。須養其性以為心之所存,方使仁義之理不失。”[10]這裏,王夫之區分了“心”的兩種形態,即仁義之心與靈明之心,仁義所展現的是價值的取向和價值的觀念,其中蘊含“至善之條理”[11],靈明則主要表現為認知與理解的能力。基於靈明之心,固然可以把握理、應對事,但無法使之在價值層麵擔保善的向度,唯有以仁義之心為本,才能使精神之域獲得價值的內涵。以上看法無疑注意到了意義世界與價值意識的聯係,它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看作心為“體”、精神世界(進入觀念領域之物)為“用”之說的引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