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成己與成物:意義世界的生成

四 意義世界與自由之境

以個體之域與公共之域的統一為前提,正義滲入社會生活的不同方麵,並在某種意義上體現了社會的秩序。然而,從曆史的層麵看,正義同時又是社會衍化過程中的一種曆史形態,其存在並不具有終極的性質。作為曆史發展中的產物,正義本身也將隨著曆史的進一步演進而被超越。

正義的曆史性,首先與正義存在根據和理由的曆史性相聯係。如前所述,在實質的層麵,正義涉及人存在與發展所需各種資源的獲得、占有與分配。具體而言,它以資源的有限性以及有限的資源與人的發展需要之間的張力為曆史前提:當一定時期社會所擁有的資源無法充分滿足所有個體發展需要時,有限資源如何公正地獲得、分配便成為社會需要解決的問題,以上背景同時構成了正義所必要的曆史根據。在社會的發展使其擁有的資源在實質上能充分滿足成己與成物的需要、從而社會所具有的現實資源和個體發展之間的張力得到實質的化解之時,正義原則本身也就不再表現為社會所需要的調節原理,從而將由此淡出曆史。

不難看到,正義的超越,首先以社會資源的充分發展和積累為其前提。就資源的獲得與分配而言,正義以得其應得為原則,所謂應得,也就是有權利獲得或有資格獲得,這裏的基本之點在於權利。在社會所具有的資源難以充分滿足個體發展需要的條件下,按個人所擁有的權利來分配通常被理解為保證公正的原則。然而,一旦社會資源得到充分發展和積累,則資源本身的分配,便無需繼續以權利為依據,而是可以按照個體存在與發展的需要來實施,當馬克思將“集體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湧流”與“按需分配”聯係起來時[38],便表明了這一點。作為以需要為依據的資源分配原則,“按需分配”無疑已超越了基於權利的正義視域,體現了實質層麵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