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成己與成物:意義世界的生成

二 符號、價值與意義

以理解—認知之維與目的—價值之維為具體內容,意義有不同的表現形態。在理解這一層麵,意義首先與廣義的符號相聯係,並以符號的含義為其存在形態;在價值的層麵,意義則內在於人化的存在之中,並以觀念形態的意義世界和現實形態的意義世界為主要的表現形式。

寬泛而言,符號可以區分為語言與非語言二重形式,從理解的層麵看,語言顯然具有更基本的性質。也許正是有見於此,杜威認為:“語言是撫育一切意義的母親。”[19]關於何為語言的意義這一問題,存在著不同的看法,這些不同的看法,在某種意義上體現了語言意義本身的多方麵性。從詞源上看,西語中涉及言說的詞往往與照亮、顯示等相聯係。約翰·麥奎利曾對此做了追溯:“希臘語的‘說’(phemi)與‘顯示’、‘照亮’(phaino)有聯係,所以與‘光’(phos)也有聯係。拉丁語的‘說’(dicere)與希臘語的deknumi和德語的zeigen同源,都有‘顯示’的意思,而這三個詞都可以追溯到古印歐語係的詞根di,它表示‘光亮’或‘照耀’。”[20]顯示、照亮,意味著從人的視域之外進入人的視域之中,在此意義上,語言的運用與認識世界的過程無疑具有一致性。

語言的出現與人的知、行過程無法分離。曆史地看,正是人的知、行過程的演進和展開,為語言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動力和本源。對語言意義的考察,不能離開這一基本事實。以人的知、行過程為本,語言的作用具體表現為描述(description)、表達(expression)、規定(prescription)。[21]描述以事物的自身規定為指向,在這一層麵,語言的意義體現於如其所是地把握實然,在諸如“這是一棵樹”的簡單描述中,已經蘊含了語言的如上意義。表達以人的內在觀念、態度、意願、情感等為內容,這一層麵的語言意義滲入了對已然(包括既成的現象和行為)的態度和立場,在“這棵樹真美”這一類的表達中,即已滲入語言的此種意義。規定則既基於實然與已然,又以實然與已然的改變為目標,與之相關的意義包含著應然的要求,在類似“這棵樹應當保護”(不準砍伐)這樣的規定中,語言的以上意義便得到了具體的展示。如果說,描述與“是什麽”的追問具有邏輯的聯係、表達更直接地關乎“意味著什麽”,那麽,規定則涉及“應當成為什麽”。不難注意到,語言的如上意義與“意義”的本原形態具有內在的聯係,二者都植根於世界之“在”與人的存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