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成己與成物:意義世界的生成

三 二重趨向及其限度

以上考察表明,意義盡管有不同的維度和存在形態,但其生成和呈現都與成己、成物的過程難以分離。如何理解意義與人的這種聯係?這一問題既涉及意義本身的“意義”,也關聯著更廣視域中人的存在意義,而在以上兩個方麵,都存在著不同的偏向。探究意義的意義,需要對此做進一步的考察。

意義的存在,與意義的呈現方式往往無法相分。然而,一些哲學家在討論意義問題時,每每未能充分地關注意義的以上性質。對他們而言,意義似乎可以僅僅表現為對象的內在規定。在這方麵,波蘭尼的看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與泊勞斯切合著的《意義》(Meaning)一書中,波蘭尼從不同的方麵對意義做了考察。在他看來,不僅人,而且一切“有生命之物,不管是個體還是類,都指向意義。”[38]進而言之,意義不僅是所有的生物所追求的對象,而且內在於我們所知的一切事物之中:“我們有理由說,我們所知的一切事物都充滿意義,而完全不是荒謬的,盡管我們有時未能把握這些意義。”[39]根據以上理解,意義似乎構成了事物自在的規定:不管事物是否進入人的知、行之域,也無論這些事物是否已為人所把握,它們都有不變的意義。這一看法對意義生成與成己和成物過程之間的內在關聯,顯然未能給予充分的注意。事實上,對象固然有其自在的規定,然而,這種規定之獲得意義的形式或以意義的方式呈現出來,總是無法離開認識世界與變革世界(成物)、認識自己與成就自我(成己)的過程:如前所述,事物之成為意義之域的存在,以事物進入知、行過程為前提。從理論上看,波蘭尼強調意義的自在性,與揚棄意義主觀性的要求相聯係,這一點,從其如下所述中便不難看到:“如果我們相信宇宙之中存在著旨在達到意義的普遍運動,那麽,我們就不會將人所獲得的任何種類的意義僅僅歸結為主觀的或私人的。”[40]然而,盡管揚棄主觀性不失為一種合理的意向,但試圖通過意義的自在化和泛化來達到這一點,其進路顯然又有自身的偏向。從實質的層麵看,把意義理解為對象性的規定,意味著將意義從存在於知、行過程的真實關係中抽象出來,從而使之失去現實的前提和基礎。這種缺乏現實品格的“意義”,顯然很難說已經真正揚棄了主觀性。盡管波蘭尼在另一些場合也注意到了意義與人的存在之間的聯係[41],但他的以上看法無疑包含自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