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們關注的問題
如上所述,貧困家庭兒童的社會經濟地位、控製感、父母的教養方式和應對方式都傾向於對他們的幸福感產生消極影響,那麽,在總體幸福感存在一定缺失的情況下,為什麽貧困兒童的自尊較高,而生活滿意度較低呢?社會經濟地位、父母的教養方式和應對方式究竟是以怎樣的方式影響貧困兒童的幸福感?在前麵,我們認為,較低的家庭收入並不直接影響兒童的主觀幸福感各指標,而是通過家庭中的經濟條件、教育資源等兒童能夠感知到的條件,以及父母的教養方式和應對方式起作用的。基於上述思考,課題組將探討這些家庭環境變量(社會經濟地位、經濟條件和教育資源,以及父母的應對方式、教養方式)對貧困兒童幸福感的影響及其內部機製。
(二)主要變量的測量
1.主觀幸福感
我們將主觀幸福感的測量指標界定為以下四個指標。其中,(1)屬於個體對總體幸福感的評價,(2)和(3)屬於主觀幸福感的認知評價部分,(4)屬於情感體驗部分。
(1)對幸福的整體體驗:指個體依據自己設定的標準對其生活質量所作的整體評價。它是一種主觀的、整體的概念,並且相對穩定,用來評估個體相當長一段時期的整體情感狀態和生活滿意度。
(2)生活滿意度:指兒童基於自身的標準,對自己生活的總體評價情況。
(3)自尊水平:指個體在社會比較過程中所獲得的有關自我價值的積極評價和體驗。
(4)積極情感和消極情感。前者指高興、愉快、覺得生活有意義、精神飽滿等積極的情感體驗;後者指抑鬱、憂慮、孤獨、悲傷、厭煩等消極的情感體驗。
以上述指標為基礎,貧困兒童的主觀幸福感現狀為:在認知方麵,貧困兒童的生活滿意度顯著低於正常家庭兒童,自尊顯著高於正常家庭兒童;在情感體驗方麵,積極、消極情緒與正常家庭兒童無顯著性差異;貧困兒童對幸福的整體體驗顯著低於正常家庭兒童。這說明,貧困家庭兒童的幸福感與城市正常家庭兒童相比存在著缺失。盡管如此,對於這一現象,我們並不能隻是簡單地進行看待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