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創新人才”一詞與教育的結合,最早出現在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中(高曉明,2011)[1]。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造就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數以千萬計的專門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此後,2003年第一次全國人才工作會議、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再次對培養拔尖創新人才這一教育目標予以確認。如今,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已成為教育界探討的熱點問題之一。
一、拔尖創新人才的概念界定
對於什麽是拔尖創新人才?學者們在不同的語境下對“拔尖創新人才”的概念進行了常識性的闡釋,但理解、釋義各不相同,如郝克明(2004)[2]認為,拔尖創新人才是“在各個領域特別是科學、技術和管理領域,有強烈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有創造精神和能力,為國家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在我國特別是在世界領先的帶頭人和傑出人才”。楊叔子(2005)[3]指出“知識越高深越淵博,思維越精邃越奇妙,方法越有效越卓越,精神越向上越高尚,文化就越先進越精湛,有這一文化而教育而培養而造就出的人才,其素質、其層次就越高,其品位、其格調就越醇,其影響、其作用就越大。顯然,我們所要培養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就應該是這樣的拔尖創新人才”。
我們也嚐試從心理學的角度對“拔尖創新人才”的概念進行必要的解析。首先什麽是“人才”,《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或專門技能,進行創造性勞動並對社會做出貢獻的人,是人力資源中能力和素質較高的勞動者。顯然判斷是否為人才的基本標準是能否對社會做出貢獻。“創新”一詞,一般認為與心理學中的“創造力”同義,林崇德認為,創造力是根據一定目的,運用一切已知信息,產生出某種新穎、獨特、有社會價值或個人價值的產品的智力品質,這裏的產品是指以某種形式存在的思維成果,既可以是一種新概念、新設想、新理論,也可以是一項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林崇德,2009)[4]。而拔尖,其本意是超出一般,在次序、等級、成就、價值等方麵位於最前麵,居領先地位,是一個相對概念,需要有一個參考係或比較對象(如個人自己、同一個集體內、同領域內甚至整個人類社會)。聯係到考夫曼(Kaufman)和貝葛多(Beghetto)的創造性4C模型,該模型將創造力劃分為微創造力(mini-C)、小創造力(little-C)、專業創造力(Pro-C)和傑出創造力(Big-C),這構成了創造力的四種發展水平或層次。拔尖創新人才是在領域內做出公認的傑出成就的人,他們擁有創造力的最高發展水平——傑出創造力。這與高曉明拔尖創新人才的觀點是一致的。他認為拔尖創新人才是一個概念模型,並非特別某一種特殊的人。判斷一個人是否是拔尖創新人才的標準不是他的學曆,不是他的聰明才智,更不是他的頭銜光環,而是他對社會所做出的傑出貢獻。